《三枪拍案》分成案 新画面公司提交新证据
导演张艺谋称一直未收到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的1500万元分成款,将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朝阳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张艺谋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新画面公司提出上诉,该案二审昨天在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影片分成起纠纷
据了解,张艺谋和新画面公司总经理张伟平曾合作16年。张艺谋一审时诉称,2009年6月,他与新画面公司及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就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签订《协定备忘录》。根据约定,影片在中国境内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公司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但新画面公司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其支付分成,故起诉要求支付。
一审中,新画面公司提交了13张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公司已向张艺谋妻子陈婷汇款1200余万元。但张艺谋否认这是该影片分成款。
被告拒审计败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新画面公司向陈婷汇款的金额与安乐公司收到的分成款金额一致,但在滨湖区计生局对张艺谋违法生育案调查中,新画面公司委托代理人佟洁律师表示,2010年向陈婷汇款1000余万元中包括了《英雄》、《十面埋伏》劳务报酬及《图兰朵》酬金,现无相反证据推翻佟洁律师的陈述。故此,一审法院不予采信该汇款为涉案影片分成款。
同时,一审法院还认为新画面公司应当对分成款的具体金额承担举证责任,但因该公司既不提交单方委托审计机构制作的审计报告,也不告知审计机构名称,同时在法院准许张艺谋的审计申请后,也不向一审法院提交审计相关的材料,导致诉讼中的审计无法进行,新画面公司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故一审法院支持张艺谋的诉求。
提交新证据待认可
一审宣判后,新画面公司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诉。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开庭。新画面公司认为:“佟洁所做的陈述未经过法院核实,没有依据。”
此外,新画面公司还出具了一份银行交易记录及一份记账凭证,想以此证明已支付张艺谋《英雄》等影片报酬的完整过程。但张艺谋方对于这两份证据不认可。“收款人栏中没有张艺谋的签字。”而这两份证据是否可作为二审的“新证据”,法官表示有待合议庭评议。
因新画面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原标题:新画面公司提交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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