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市部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

20.01.2016  15:27
  

      为更好地激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主动、积极履责,减轻患者及家属的负担,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和首都综治办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于2015年底研究出台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该办法采用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卫生、公安、民政、残联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对落实看护管理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的补贴。

  2016年1月11日,市政府召开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区主管领导、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市卫生计生委对全面推进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本市推进实施监护人补贴工作共分为启动、组织实施、年度评估和完善巩固四个阶段。各区将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抓紧落实,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陆续受理监护人补贴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履责认定,在下一年度根据监护人实际履责时间对符合条件者发放上年度补贴。并研究下一步改进措施,逐步实现无缝隙、全方位、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将该项利民政策持续、稳定地执行下去,让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