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02.03.2018  11:51

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2日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全市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律师事务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活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司法行政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北京市司法局针对春节前农民工讨薪维权事项多发的情况,做到提前准备,主动摸排,积极维护在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7年12月—2018年1月期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在京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7850人次,办理讨薪案件3872件,结案2191件,涉及4360人,实际追讨金额达3722.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