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活力,引导社会力量满足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

13.10.2014  18:53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已于2014年9月正式印发。

  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强调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设计、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立足市情、创新发展。健康服务业发展要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强理念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激发社会活力。坚持整合资源、协同发展。把健康服务业发展与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实现协同发展。提出到2020年我市形成功能完备、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健康服务业产业体系,培育打造一批健康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健康素养明显提高,健康水平达到世界先进行列。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四大部分。结合北京市实际,《实施意见》注重破解问题,体现创新,提出了六大类主要任务、六大政策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支持社会办医、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快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发展等六大类19项重点任务。诸如放宽乙类大型设备配置限制、鼓励医生开办诊所、鼓励发展独立的检验和检查医疗机构、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探索护理服务社会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等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和药学服务、探索推进互联网医药销售和药学服务、统筹和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信息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大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鼓励发展面向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第三方社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级医学创新中心、将健康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等均是体现创新的任务安排。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公平获得生产要素、扩大健康服务业市场空间、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完善服务管理政策、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等六大类政策保障措施。诸如下放审批权限和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消多点执业地点数量限制、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类别和数量、企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条件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资金支持范围、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等措施都体现了问题导向,注重破解我市健康服务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建立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各部门还将结合本部门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保障《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