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中国 巾帼在行动
28.02.2015 13:03
本文来源: 妇女网
编者按
2月27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暨2015年“三八”妇女维权活动发布会,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发布了活动内容。五名妇女代表在会上发言,表达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的决心和信心。现予编发以飨读者。 “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暨2015年“三八”妇女维权活动 发布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整体部署之后,全国妇联认真学习领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亿万妇女中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引导广大妇女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践行法治精神,以实际行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巾帼力量。 为了使这一活动在全国妇女中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起来,落到实处,我们每年都要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活动主题,确定适合妇女群众需求和妇联组织特点的活动内容和方式,通过生动具体的活动把广大妇女的参与热情调动起来,让每一位妇女都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将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落实在本职工作中、融入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 今年我们将联合中国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共同开展三项活动:一是万家联动,送法到家。各级妇联将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及专家学者深入全国各地的基层妇女之家,开展送法到家活动,与妇女群众一起学法、说法、讲法,以案释法,把法律知识送到妇女群众身边,引导广大妇女崇尚法治、知晓法律、遵纪守法、依法维权。二是万家联动,服务到家。我们将向基层妇女之家赠送维权服务指南和12338热线服务指南,并将网页版同步上线,以网上网下联动、远程服务与面对面服务结合的方式,增强基层妇女之家的维权服务能力,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贴心的维权服务。三是万家联动,行动到家。要通过基层妇女之家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调动广大妇女的参与热情,激发广大妇女的创造活力,让每一个妇女之家都活跃起来,让每一位妇女都行动起来,从我做起,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好典型,创造好经验,发现好案例,人人为法治中国建设做贡献。 我们要与媒体密切合作,发挥媒体的传播作用,宣传报道各族各界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好案例,扩大“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相信,亿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行动一定能汇聚成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巾帼贡献! 凝聚正能量为中国法治之梦而奋斗 女法律工作者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张颖新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一名女性法律工作者,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我将自觉肩负使命,担当责任,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发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的号召,争取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严格公正司法的表率。 首先,坚定信仰,公平公正彰显法律精神。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于每一个法律工作者而言,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在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应当认清自身肩负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树立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和道德观,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干扰,认真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二,坚持学习,矢志不渝创新审判实践。当前法治道路上,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大量细致的微观层面的制度变革、调整、创新和发展,作为法治进程的参与者,我们面临着的不仅仅是机遇,更是挑战。新形势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针对信息化时代条件下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勤于思考、善于学习,不断拓展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又要敢于担当,无私无畏,不计毁誉得失,不断攻坚克难,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坚守良知,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对一名法官来说,良知的更高层次就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让法律更有效率,让法律更公平地解决矛盾,让以良知为灵魂的法律具备更强的实战能力。践行司法为民,就是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应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信念,用行动捍卫法律的神圣尊严。 第四,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在工作中,要做用法的模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专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准确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的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诠释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推动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贯彻落实,切实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主动延伸专业职能,通过执法深入宣传法律。积极参加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等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女法律工作者在公益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 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落实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关键。我愿意和所有女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进一步凝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正能量,为中国的法治之梦而奋斗。 做社会主义法治的
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 女公务员代表、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巡视员 石秋池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社会主义法治需要全社会共同建设。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将努力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对法律的敬畏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法律就不能得到有效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法律的敬畏实际上就是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敬畏,是对社会文明的敬畏。法律意味着秩序、权利、义务和责任。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司法者,都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要求,才能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少受些挫折和磨难。作为国家公务员,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都或多或少地承担着上述职责,因此,为实现法治社会,都应当对法律心怀敬畏之心,才能为社会立好法、执好法、守好法。 我将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依法行政首先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实际情况,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我曾参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专业法律法规条文的起草、修订等工作,深刻认识到只有准确把握立法的本意、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把握执行法律的尺度,提高法律执行力和统一性。 我将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捍卫法治。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素,要求公务员在行政工作中做到合法、合理、公正、负责。捍卫法治需要每一个公务员,在每一天的工作中坚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在本职工作中发挥作用。 我将做守法的模范,廉洁自律,不做任何逾越法律规定的事情。作为一名公民,不但要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廉洁自律,也要在生活中认真履行义务。作为一名家庭成员,我将切实承担家庭法律义务,依法履行作为女儿、妻子、儿媳和母亲的义务,为家庭的和睦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不仅如此,还要引导自己的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我相信,每一个小家庭的和谐稳定,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兴旺,也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建设法治中国,女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女性的力量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因为她们的受教育程度、遵守、维护和捍卫法律的意识不仅影响着一个家庭,更影响着整个社会和未来。作为女性公务员,我们还肩负着履行国家公职的责任。我将继续在家庭、社会和工作岗位上,率先垂范,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巾帼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用法治思维
为妇女亮剑维权 女新闻工作者代表、新华社国内部副主任 陈芸 新春伊始,万物复苏。我国已步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全新“法治时间”,今年恰逢我国正式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周年。当此之际,全国妇联吹响“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的奋进号角,这无疑是全国妇联带领广大妇女践行中央战略部署的给力之举。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作为新闻工作者,响应全国妇联的号召,首先就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方式,深入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讲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故事,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深入浅出地帮助妇女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自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国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必须正视目前妇女仍是现实社会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女性人才发展,女大学生就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留守流动妇女权益,贫困妇女、单亲母亲、老龄妇女,婚姻家庭中的妇女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都是妇女维权的重点和难点。 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要紧紧盯住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麻雀,挖掘发现基层的创造和经验,探寻破解难题的路径;我们要持续跟踪各地的“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和“巾帼维权行动”的进展,传递各族各界妇女齐心协力为建设法治中国做贡献的正能量;我们要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维权服务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主动跟进舆论热点,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发事件、重大案件,敢于亮剑伸张正义,及时发出权威理性的声音,理直气壮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依法解决问题。 法律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最重要最有效的武器。我们还要借助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妇联团体会员的力量,密切合作,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与水平。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人们从一个又一个的执法、司法过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获得了切实帮助,对法律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在全社会建立起来。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时,法治国家才能实现。“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关键在于“行动”,让我们行动起来,每个人都努力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从我做起
共建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 农村妇女代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 常丽梅 我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今天,我作为一名普通农村妇女代表,亲耳聆听到全国妇联向广大妇女姐妹们发出“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的号召,激励我们行动起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我感到无比激动。回去之后,我将首先从自己做起: ——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村里“妇女之家”举办的学习培训和“说事明理点评台”的讨论交流,动员和说服身边的妇女姐妹积极参加女法官志愿者举办的“以案说法”巡回演讲活动,认真听讲,积极提问,主动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争做普及法律的宣传者和明白人。 ——尊重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积极弘扬文明新风,对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受邪教影响的妇女姐妹不给冷眼、不说风凉话,暖心相交,热心帮教,引导她们一起了解法律知识,一块儿建设美丽农村。 ——相信法律法规,学会合法合理表达想法,自己和身边的人遇到困难和问题时,首先要到村里的“妇女维权站”寻求帮助和解疑答惑,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做和谐社会的促进者和幸福生活的维护者。 ——遵守法律法规,影响教育家庭成员、亲戚邻居特别是正在成长的孩子,要在法律法规下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主动遵守国法家规,做合法的事情,尽应尽的义务,当好守法好公民。 ——运用法律法规,和姐妹们彼此关爱照顾、互相帮助,当村里发生了大事小事一起议论议论,当发现了谁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不公平对待,学会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利用妇联组织搭建的“妇女诉求绿色通道”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将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粒火种,点燃农村妇女姐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火焰,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促进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作出自己的贡献。 积极行动
争做遵纪守法好市民 城市妇女代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街道西总布社区 王鸿 作为一名城市居民代表,我想借此机会,代表生活在城市社区的广大妇女姐妹们,表达我们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发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的号召,踊跃参与法治建设、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践者的决心和信心。 法治与每个家庭、每个公民息息相关,作为“半边天”的巾帼女性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我们应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推进依法治国添砖加瓦。 遵纪守法首先要尊法、学法,任何时候都要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并以此作为约束行为的“戒尺”,保证自己的行为不越过法律的红线,不做让自己后悔、让家人痛心的事情。要把尊法、学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已经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在社区、在机关、在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了我们身边,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契机,带头学法、带动亲人朋友学法、知法,树立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争做法律法规的“知情者”和“明白人”。 全国妇联号召广大妇女要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北京市妇联也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巾帼在行动”的号召。姐妹们要积极响应号召,遵纪守法,理智行事,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弘扬文明家风,远离黄赌毒,保持健康生活习惯,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还要从日常小事做起,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比如,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爱护环境,不乱丢垃圾。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排队,健身锻炼时控制音量,不打扰邻里休息,等等。真正做到时时尊法学法,事事守法用法。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在我们遇到困难时,我们可以找妇联“娘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和保护。但我们也要牢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也要依法依规,不采取过分手段,要通过热线、网格、社区等正当途径将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及早解决,在任何时候都要以法治思维想问题、用法治方式办事情。 姐妹们,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征途上展现巾帼风采,增强法治观念,做法治建设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同时为了我们稳定和谐的生活,向家人及更多的姐妹亲朋传播法律,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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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5 13:03
故
事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3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4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策体系的完善需要,民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2号
各区民政局、财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筹分配拨付各区2019年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34号
各区民政局、财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5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