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筹分配拨付各区2019年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5.03.2019  12:51

京民养老发〔2019〕34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1号),落实中央及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市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确保完成2019年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在连续三年通过统筹因素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各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下简称因素法资金)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加大因素法资金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范围


2019年因素法资金共分两次全部提前下达至各区,指标文件为:《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二批养老服务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资金性质全部安排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不再配套安排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政策依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6〕947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18〕323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民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民计发〔2017〕490号)等预算资金管理规定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养老服务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7〕287号)、《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资金报表制度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7〕288号)等工作规定,结合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做好2019年因素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分配原则


2019年因素法资金的分配,参考市对区财政体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均衡性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办法,继续按照“基础公平+变量统筹+适当调剂”设置具体考衡因素,公平考虑各区功能划分和属地养老服务等基础因素,综合考虑各区养老服务重点业务变量因素,增加适当调剂权重进一步向生态涵养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倾斜。其中:基础因素占60%,按照各区老年人口、运营养老床位、功能定位、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设置和计算;变量因素占40%,按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及运营、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项重点任务进行设置和计算;按照基础因素和变量因素完成分配后,调减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等四区资金的10%,调剂分配至生态涵养五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进一步支持生态涵养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


四、使用建议


2019年因素法资金的具体使用,请各区本着自主决策、统筹安排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建议资金按照四个层次做好管理和使用:一是首要确保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及运营扶持、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三项重中之重的任务;二是进而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中长期规划编制、“精准帮扶”需求滚动调查、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任务;三是确保95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政策落实,自2019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单独安排;四是结合本区实际需求,自主谋划、统筹安排用于区域发展养老服务,积极创制区域养老服务特色和经验,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


为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确需安排评审评估经费且本区年度预算安排难以调剂解决的项目,可以按照原则不高于4%的比例从市级补助资金中安排,并严格依据本区评审评估工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区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本区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区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2019年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本区养老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等,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区年度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及资金安排的实施方案,应重点说明2019年养老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因素法资金)使用计划,细化编实具体项目预算,强化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中心、顾全大局,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符合土地等法律法规,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019年3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年度实施方案和《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执行中,各区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补充报备;12月20日前,各区对照年度实施方案,报备2019年全年执行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工作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


(二)确保年度养老任务按时优质完成。各区应充分发挥统筹推动本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责作用,强化区民政局、财政局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根据全区养老服务重点事项推进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联席会商,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联合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遇到原则性问题,或本通知没有明确提及的、各区自主安排的具体任务事项,必须及时上报、请示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处置,并在实施方案中细化明确,以便督查考核。


(三)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并确保使用绩效。请各区加快2019年因素法资金执行,按期使用进度达到序时进度。执行至6月底,达到50%以上;至9月底,达到75%以上;至12月底,达到95%以上;至2020年4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按期进度持续较慢,以及未达到上述2019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和2020年4月底支出进度目标的,视为区级此项工作绩效不合格。


(四)纳入市对区年度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参考2018年度各区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的经验,从2019年开始,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对区年度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政策,依据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作为以后年度养老服务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区2019年因素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将作为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监督管理


(一)执行情况督导。市级将组建养老服务工作联合督查组,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开展督导。联合督查组由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等相关业务处抽调人员组成。通过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直接赴基层指导和检查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和整改情况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记录,实现与报表制度点面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执行进度约谈。市民政局对各区2019年因素法资金执行进度进行分析,不定期出具分析报告,并按实际支付进度进行排名。对执行进度低于执行计划及存在原则性问题的区,由主管副局长或委托业务处长约谈相关区的主责领导。约谈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记录,年度内约谈两次(含)以上的区,年度考核不能列入优秀范围。


(三)公开市级联系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指定联系人,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日常联系。联系人信息如下:


1.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董欣,李树丛,联系电话:65396342、13501202553,65395675;


2.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孟涛,联系电话:88549068、13501090839。



附件: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2月7日


附件


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统筹分配拨付各区2019年养老服务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及代码

项目单位

市民政局

项目属性

项目期

1.5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

1.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及运营扶持、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编制养老服务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精准帮扶”需求滚动调查、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

3.落实95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等政策;

4.结合各区实际需求,自主谋划、统筹完善区域发展养老服务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落实《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京民福发〔2017〕124号)和相关建设规定,加快本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

1.本区按年度规划任务数建设完成率100%

2.本区所有经备案公示的驿站运营率不低于90%

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

1.评估人员培训率100%

2.申请者应评尽评率100%

3.评估信息系统录入差错率<3%

质量指标

落实《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17〕129号)、《关于明确2018年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重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30号)、《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和《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工作方案》(京民福发〔2018〕387号),在确保安全的底线上全面提升本区养老服务质量

1.依据市民政局对各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报告、对安全整改设施设备配置的建议清单,本区内机构改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达标率100%

2.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到本区养老服务机构100%

3.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率100%

4.本区养老服务机构“阳光餐饮”建设达标率100%

5.本区服务质量合格机构100%

6.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率≥95%

7.星级服务机构参评率≥90%

落实《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京民福发〔2018〕184号),保障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持续运营

1.按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发放运营补贴率及时到位率100%

2.新备案公示驿站开业运营率100%

按照国务院、民政部和市政府、市民政局有关要求,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区养老服务体系中长期规划(2019-2022年)

依据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普查和“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形成的分区数据,结合已有的本区养老设施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编制本区养老服务体系中长期规划。5月底前,确定规划编制实施主体,形成初步方案,会同市局进行初审;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11月底前,市养老服务行业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验收,修订通过率100%

进度指标

参照《关于开展“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51号),继续滚动开展本区“精准帮扶”需求调查

依据市民政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分区数据,继续对本区轻中度失能和新进入老年人群体开展滚动需求调查,5月底前,确定市级指导团队和区级具体实施的组织,10月底前完成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并在市局官网统一进行数据公开

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四个层面任务按制度规定有序推进

依据市民政局编印的2019年养老工作汇编政策、宣传折页及本区配套且在市局备案的落实政策,通过培训会、翻印宣传折页等形式,政策宣贯到服务对象100%

2019年度养老服务资金因素法转移各区执行率

1.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按制度要求的时限完成

2.整体资金执行进展达到本文规定的序时进度

成本指标

落实95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等常规政策

1.政策保障衔接宣传到所有服务对象100%

2.及时足额发放率100%

本区自主创新项目

1.形成具体翔实的年度执行方案,与本文规定的任务事项一并于2019年4月底前向市局报备

2.本区自主创新项目使用2019年度养老服务因素法资金一般不超过20%,特殊情况报批后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的书面同意文书为依据




效益指标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17号)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数据规范(试行)》(京民福发〔2018〕341号),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1.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安装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100%

2.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向市福利平台归集数据的机构每半年抽查核实率≥5%

3.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季度普遍指导系统使用情况至少一次

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01号)、《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京民福发〔2017〕451号)养老服务机构形象展示

1.本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完成率100%

2.引入第三方机构,在市民政公众门户服务网站公开展示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相关信息、数据、图片每季度确认或更新至少一次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京民福发〔2018〕412号),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1.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本区养老服务情况进行整体满意度调查,11月底前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整体满意度≥85%,其中养老服务机构抽查率≥10%、本区老年人抽查率≥1%。

2.引入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养老服务因素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评价,11月底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填报人:董欣                            联系电话:65396342                          填报日期: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