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14.01.2019  15:52
  2018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绩效任务为牵引,注重过程管理,聚焦工作实效。集中精力抓好“三件大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我委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委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职,积极落实绩效任务、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折子工程等各项任务,齐心协力突出管理创新和工作重点,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

  全面部署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按计划积极推进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法治宣传、多元调解等工作开展,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各项任务。

  强化预算主体管理意识,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全面预算管理。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要求,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问责机制,强化预算编制执行中的事前修正和事后追踪问效,要求每个项目实施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申报和项目实施绩效负责。

  进一步优化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改革目标,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面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顺利落地。

  二、主要工作

  (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职,推动年度绩效任务落实等方面工作情况

  2018年我委共承担33项绩效任务,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中涉及我委的23项任务全部纳入了绩效任务。截止2018年年底,我委已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任务进展情况如下:

  1.住房保障方面

  我委加快推进已供地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已有264万平方米办理完成施工登记(许可)手续并实现开工。坚持职住平衡的分配原则,实现了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全市共开通申购共有产权项目26个,提供房源2.9万套;累计分配公租房3.23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2.66万套,新增发放市场租房补贴0.57万户。

  2.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方面

  截止12月底,2017年10个试点项目中,东城区春秀路小区、西城区灵境小区、安德馨居小区、白云路7号院,朝阳区北工大家属院,丰台区莲花池6号院,石景山区古城环卫楼小区等7个小区已全部完成。海淀区毛纺北小区和通州区中仓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已全部完成,毛纺北小区正在进行社区服务用房改造建设,中仓小区正在利用闲置锅炉房建设家园中心;东城区胡家园东区已完成楼本体和小区内热力管线改造,正在实施综合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和小区外热力管线改造建设。

  2018年全市10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稳步推进。截止12月底,100个小区整治类内容已全面实施,共有35个项目实现基础类和自选类进场施工。

  3.房地产市场开发和监管方面

  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封堵投资投机性购房。5月25日,我委出台《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通过建立二次评估、分类销售、梯级过滤匹配等机制,加强本市“限房价、控地价”项目销售管理,遏制炒房牟利,保护刚需家庭购房需求。5月28日,我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拆分管理的通知》,从规划、测绘、登记三个方面、五项措施规范住宅拆分管理,遏制住宅拆分炒卖。我委会同11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对投机炒房、中介和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等乱象,实施重点打击,联合惩戒。密切监测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每月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针对热、难点问题,研究治理措施,做好政策储备,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和市场形势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性住房项目建设审批制度的意见》,并与市规划自然管理委联合印发《关于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指导各区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开工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申报程序,突破和创新合作和运营管理模式。截至12月底,丰台区成寿寺等12个项目已开工,房源约1.2万套。会同市规土委、市公安局6月15日出台《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明确通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支持用工单位通过趸租或与专业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鼓励实施主体委托或与专业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进行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改建。召开全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加强服务与指导。研究起草金融支持鼓励措施,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REITs)试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自持物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经营。继续推进《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立法起草工作。

  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京政办发〔2018〕20号),并与核心区政府加快研究老城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工作操作细则,目前正在报请市政府批准,正在与核心区政府会签。完成《老城保护修缮标准研究报告》及《标准草案》,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成果。

  4.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铁路建设方面:京张铁路北京段,2018年4月我市已完成建设单位先期稳定站前工程红线用地范围的全部拆迁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我委向建设单位发工作函,督促其尽快稳定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方案,预留征拆工作时间。根据建设单位新提交的建设红线用地,我委立即协调各属地区政府加快启动征拆工作,目前八达岭长城地上车站等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已陆续进场施工。

  征地拆迁工作稳步推进,保障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建设单位诉求,我委相继协调解决了延庆支线西新路导改、正线清华园隧道盾构机抢修、重大会议期间隧道火工品供应等问题,确保了清华园隧道、八大岭长城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如期贯通。经市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及铁路单位共同努力,项目建设进展有序。

  新机场建设方面:按工作预案开展综合检查,召开进度协调会,积极解决工程推进遇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按进度要求完成屋面、电梯等相关部位装修工程,主体工程与市政配套工程实现接驳。我委积极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题。先后协调解决了多项工程的招标和施工登记意见书办理、工程接驳、交叉作业面施工、工程款拨付等工程推进难题。加大安全质量协调指导力度,开展日常、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行绿色施工,狠抓施工扬尘治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全面提升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工程整体形象。切实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和施工质量管理培训,开展样板工地观摩学习活动,指导企业开展工程质量评优评奖。圆满完成2018年度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重点工程项目方面:提高协调效率与服务质量,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与综合部门联动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业主责任制,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和协调服务职责,加强在施项目现场调度。人大附中通州学校小学部地上结构梁施工,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已完成交评、能评、环评、稳评、水评五项咨询编制类招标工作。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基本稳定设计方案,冬奥会各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稳步推进,国家体育馆、国家游泳中心、首钢大跳台项目、国家残疾人冰上运动比赛训练馆完成招投标,年底均实现开工。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我委对各区住建委、各集团公司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加大对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等重点工程的督查检查力度。对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全部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一般事故的施工单位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在京投标资格。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施工的单位,采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理。各区住建委加大与消防、安监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持续开展对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等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通报工作。对照《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督促各区开展检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正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安全生产自查纳入专项培训范围,组织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集中开展培训19场,5900人次参加培训,根据本阶段企业任务完成情况,各区确定检查督导阶段的重点工作和主要内容。

  5.施工扬尘监管方面

  配合市环保局下发推广使用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文件,建立健全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收集、汇总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配合市、区环保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的基础上,对排放超标严重的66家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处理。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8〕242号),要求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措施”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重点任务措施和2018-2019年秋冬季住建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8〕53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扬尘及渣土运输规范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8〕509号)。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实现围档、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截至2018年12月底,市、区两级住建委已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搅拌站)扬尘执法检查4.5万项次,通过全市2024个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41万余项次;共发布16份通报,对291家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严重的12家企业停止区内投标资格30天至180天,停止56家企业在京投标资格30-180天,同时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6.村镇建设管理方面

  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农民抗震节能住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经市政府批复后印发各区实施。组织相关专家及市、区两级村镇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会,解读宣贯《工作方案》;针对北京市农村的公共建筑,开展了农村地区公共建筑抗震节能现状调研,11月组织专家进行了中期论证,完成初步结题报告,研究提出了公共建筑的主要改造范围和预期改造标准。

  7.水污染防治方面

  我委于5月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实施方案(试行)》,并多次征求各有关委办局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于10月22日,制定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18]473号)并抓好贯彻落实。

  8.重要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截至12月底,我市保障房新开工5.45万套,完成年度5万套建设筹集任务的110%;其中,公租房1.05万套,棚改安置房4.4万套。分配公租房3.23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2.66万套、新增发放市场租房补贴0.57万户,完成年度分配公租房(含市场租房补贴)1.5万套(户)以上任务的215.9%。远郊区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1.05万户,占全年任务(8250户)的128.12%。

  老楼加装电梯工作被列为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年度目标为全年开工400部以上,完成加装200部以上。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老楼加装电梯共开工990部,已完成378部。其中,丰台、海淀、朝阳区敢于担当,勇于开拓,组织周密,开工和完成数量均居全市前列。

  9.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我委共承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4件、建议78件、全国“两会”建议1件;承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会上提案72件、全国“两会”提案2件。其中单办9件,主办55件,会办89件。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我委下发《关于办理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将建议提案发至各承办部门。按照市政府建议提案的办理要求,目前,承办的建议、提案件已全部办理完毕。2018年代表、委员所提的议案、建议、提案,内容具体、特点鲜明,涉及落实“十三五”规划、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等热点、难点问题。从数量来看,2018年承办总数和2017年的123件相比,增加了17%,议案的办理数量也较2016年、2017年增加了3件。从内容来看,2018年的建议提案的内容综合性强,与我委重点工作联系密切。其中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类共有33件,占我委总承办件数的22%;物业管理类共有33件,占22%;住房保障管理类30件,占20%;房屋市场及租赁管理类15件,占10%。

  (二)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2018年度,我委两位副局级领导分别作为机关负责人直接出庭应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相关要求,坚持办公会、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全委通过理论中心组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全委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执法等法制培训,全委、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提升。

  2.稳步推进立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大与市人大、市司法局的立法沟通,《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租赁管理条例》列为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制定、修订的法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已列为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我委承担的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依法推进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工作。截至目前,我委印发的23件规范性文件均100%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0%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100%在我委门户网站专栏公开。积极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了《关于房屋所有权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4件涉及房屋登记的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分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27件文件。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统计,2018年度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实施行政检查54911件、行政处罚9724件。

  3.对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2018年度,我委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考核管理机制,通过典型案例点评和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我委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0件,实现法定期限内100%办结;收到行政诉讼146件,全部实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及时履行行政诉讼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义务,按时回复司法建议书、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并认真整改。

  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完成了《关于提请调整部分行政处罚职权分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的函》并报送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完成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并报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起草《关于明确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机构的请示》,并经相关委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确保我委内部处罚权集中改革落实到位。认真做好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过渡工作,组织建管中心将原承担的建筑市场执法职责全部移交执法总队。目前,建管中心人员过渡及建筑市场执法职责移转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委内行政执法实现进一步相对集中行使。

  (三)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围绕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主体管理意识,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按照“三重一大”的有关要求,我委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经委经济领导小组会审议后向委党组会汇报。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问责机制,对编制不好和执行有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和扣分。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市人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等对我委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当中。

  一是加强资金统筹,严控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重点支出从严把控。盘活存量资金,积极消化各单位的修购基金和事业基金。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各所属单位将实有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足额编列预算。

  二是夯实预算编制基础,进一步加强内控归口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准确性。继续加强对各项基础数据的审核和管理,规范基础数据填报,严格执行预算定额标准。对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办公面积、房屋资产、办公设备等情况逐项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归口申报审核管理。对会议、档案整理、培训、信息化、调研课题、因公出国等项目计划分别由委办公室、人事处、信息中心、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归口负责审核后按程序上报。

  三是落实财政评审与部门自评的“双评审”机制,加大部门自评力度,提高预算项目申报质量。结合市财政局要求,我委逐步推进预算项目的部门自评工作,围绕我委部门职责和各项支出政策,选取了重点和新增项目,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项目自评。评审内容全面覆盖到项目立项的政策依据、项目内容、具体成本测算和项目产出绩效目标等,同时组织项目相关单位和事务所进行面对面沟通,对评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个解决,通过加大自评力度,大大提高了预算项目的申报质量。

  四是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绩效跟踪。全面落实市财政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预算执行实施全过程跟踪与绩效评价,比对资金支付进度,分析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认真查找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最终形成书面绩效评价报告报委经济领导小组会和市财政局。

  (四)全面优化服务工作情况

  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大大缩短项目验收时间,节约了企业的资金和时间成本,解决了工程完工后因验收拖延迟迟不能交付使用的问题。推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改革,制定了《关于深化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改革的实施细则》,对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购房资格审核缩短为1个工作日,取消房源核验和强制存量房资金监管,自行成交房屋可网上申请购房资格审核。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目前我委共计142项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口进出、内部流转”,除工程招投标和交易服务因场地限制等原因不进驻外,其他公服事项2018年底前已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1.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我委严格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市委《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全委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对党忠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全面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先后分3期举办了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

  依据中央、市委和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2018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制度》等制度文件。

  坚持开展委内责任制检查工作。2018年由委领导分别带队,委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组对12家基层党组织进行了重点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意测评、查阅资料等方法,对基层党组织在“落实责任制、严明党的纪律、开展作风建设、支持执纪问责、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五个方面的情况及设立纪委的单位履行“纪律监督、权力监督、作风监督、违纪查办”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每个单位进行了书面反馈,提出限时整改的要求,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最后形成了分析报告上报委党组。

  2.常抓不懈,持续深入加强作风建设。一是持续围绕重要节点抓整治。继续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节前提要求,节中抓检查,节后严问责,持续释放集中整治“节日病”的强烈信号。及时传达中央、中纪委和市纪委下发的各项通知要求,在不同层面不同场合反复重申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要求。二是持续盯住突出问题抓整改。为有效提高我市住建系统政务服务水平,委综合审批服务中心联合有关业务处室对我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开展质量检查,进行明察暗访,现场向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交流,通过暗访和检查,进一步规范窗口部门的办事流程,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3.畅通信访渠道,加强执纪问责。不断加强机关纪委工作,畅通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发挥机关纪委内部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受理信访举报、专项检查、问题线索排查等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注重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着力在早发现上下功夫。坚持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六)工作创新方面

  我委出台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及相关配套文件。本工作方案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在审批方式、治理体系、实施方式、工作措施、资金筹措上都有创新,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分类梳理,优化流程,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各专业公司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管线改移审批审核和成本控制。为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出台《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工程管理的意见》,提出对工程招标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探索创新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党员干部带头,形成政府主导、居民自治、社会力量协同的小区治理体系。会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我市实施综合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防止改造后失管,逐步探索和构建我市实施综合改造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推行“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实施方式,变“任务制”为“申报制”。“申报制”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综合整治范围,条件成熟一个小区整治一个小区,在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拆除违法建设等前提下推进实施,2018年市政府确定实施10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根据各区上报需改造老旧小区台账,我委建立了全市老旧小区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起,全市各街道乡镇将通过该信息系统开展改造整治项目申报工作。

  四是因地制宜补建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解决了增设电梯审批难、筹资难、利益协调难等“十二五”时期难以突破的工作瓶颈;创新增设电梯三种模式,即“代建租用”模式、产权单位或集体出资加装模式、业主自筹自建模式,在2017年完成增设电梯274部基础上,2018年全年完成378部。同时,统筹规划小区内房屋土地资源,将疏解整治腾退空间优先用于增建绿地、养老、社区活动中心等便民设施。

  五是多元化筹集资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内容采用菜单式,其中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属于基础类,是必须改造整治的内容,改造资金以政府出资为主;增设电梯、补建停车位、建设养老驿站属于自选类,根据居民意愿确定,采取社会投资、居民付费和政府补贴方式筹集资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更名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