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三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情况通报

29.10.2015  18:00

  一、基本情况

  (一)测评工作基本情况

  三季度,全市17个区(县)开展测评工作的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共计3130项工程、15850个单体、在建面积13607.9万平方米,涉及1134家建设开发企业、633家施工企业、216家监理企业。纳入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测评排名的项目共计2013个,涉及施工企业486家,监理企业190家,注册人员2613名(施工项目负责人1705名、总监理工程师908名)。共计1117项工程因处于施工前准备、停工、完工预验阶段而未纳入工程测评排名,涉及施工企业147家、监理企业26家。

  三季度,全市17个区(县)开展测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计294个工程、2355个单体(单体是指道路、桥梁、雨污水),涉及64家建设开发企业、98家施工企业、68家监理企业。纳入三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评排名的项目共计86个,涉及施工企业42家,监理企业26家,注册人员11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64名、总监理工程师47名)。共计208个工程因处于施工前准备、停工、完工预验阶段而未纳入工程测评排名,涉及施工企业56家、监理企业42家。

  开展测评工作的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共7条线、53个施工标段,23个监理标段,涉及3家建设企业、27家施工企业、15家监理企业。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3条线、8个施工标段、6个监理标段,涉及2家建设企业、7家施工企业、6家监理企业。注册人员90名(施工项目负责人61名、总监理工程师29名)。

  开展测评工作的检测机构8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149家,预制构件企业13家。

  (二)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三季度,全市共实施一般行政处罚444起,罚款650.49万元,其中,质量类行政处罚63起、罚款425.45万元,安全类行政处罚381起、罚款225.04万元。市监督总站作出处罚61起、罚款213.32万元,其中,质量类行政处罚31起、罚款178.32万元,安全类行政处罚30起、罚款35万元。区(县)监督执法机构作出处罚383起、罚款437.17万元,处罚金额最高的为大兴区122.00万元;其中,质量类行政处罚32起、罚款247.13万元,处罚金额最高的为大兴区处罚金额110.00万元;安全类行政处罚351起、罚款190.04万元,处罚金额最高的为朝阳区80.50万元。

  (三)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三季度全市建设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是朝阳区1起、死亡1人,房山区1起、死亡1人,其他区县未发生亡人事故。

  (四)质量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三季度,全市质量监督机构累计新注册工程2174项,同比减少40%,累计竣工889项,同比减少51%。全市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施工程最高达到26647项,同比增长12%,其中房建工程24414项,市政工程2158项,轨道交通工程75项。共巡回检查1251次,下发责改102份。

  (五)信息宣传工作基本情况

  信息宣传工作情况。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内、外网发布信息情况:三季度市区(县)两级监督执法机构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内、外网共发布相关工作信息299条(通过政务内网发布信息155条,通过政务外网发布信息144条)。其中由市监督总站发布信息251条(通过政务内网发布信息130条,通过政务外网发布信息121条),由各区县发布信息48条(通过政务内网发布信息25条,通过政务外网发布信息23条);质量监督平台信息发布情况:各区(县)监督执法机构通过质量监督平台发布信息107条;信息被媒体采用情况:市区(县)两级监督执法机构共有117条通过规范程序发布的政务信息被媒体正面采编(市监督总站77条,区(县)监督执法机构40条),其中有112条信息被地方级媒体采编,有5条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编。

  其他宣传工作情况。市监督总站通过委政务微博“安居北京”发布政务微博19条,其中17条转发数量超过100次。市监督总站三度组织开展了一次新建居住外窗工程质量管理新闻宣传活动影响广泛、效果良好。

  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区(县)所辖在施工程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1.各区(县)所辖在施房建工程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1)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图

  

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较上季度增减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平谷区、石景山区、延庆县等所辖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较上季度有所增高,其中平谷区增幅较大。朝阳区、东城区、怀柔区等所辖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有所下降。

  (2)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图

  

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较上季度增减率对比图

  石景山区、延庆县所辖监理项目部自评率较上季度有所增高,其中门头沟区增幅较大。朝阳区、通州区、东城区等所辖项目部自评率有所下降。

  (3)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图

  

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较上季度增幅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密云县、朝阳区、亦庄所辖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均在50%以上;石景山区、丰台区等所辖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自评率较上季度有所增幅。门头沟区、延庆县、平谷区等所辖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有所下降。

  2.各区(县)所辖在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1)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施工项目部月度评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丰台区、东城区、房山区、平谷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所辖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为100%,海淀区所辖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最低。

  (2)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丰台区、亦庄、东城区、房山区、平谷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所辖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为100%,昌平区所辖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最低。

  (3)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顺义区所辖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为100%。大兴区、亦庄、西城区、昌平区、东城区、房山区、平谷区所辖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均未开展测评。

  3.全市在施轨道交通工程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轨道交通工程自评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参建企业能够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理项目部、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测评率达到了100%。

  4.检测机构、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检测机构81家,全部参加了测评工作,测评率100%;预拌混凝土企业149家,完成测评企业133家,部分企业由于搬迁等原因停产未进行测评,测评率90%。

  (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三季度呈现处罚数量同比增加,罚款金额降低的特点。全市三季度处罚444起,比2014年三季度增加87起,同比增加24%;罚款金额650.49万元,比2014年三季度减少255.42万元,同比减少28%。二是零处罚现象依然存在。全市17个区县中,质量类零处罚的有7个,占比41%;三是各区县执法力度差异较大。从处罚数量上,处罚数量最多的朝阳区118起,最少的仅1起,两者相差117倍。从处罚金额上,处罚金额最多的大兴区122.00万元,最少的0.1万元,两者相差1219倍。四是案卷制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信息录入平台不及时情况依然存在,案卷制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方面:脚手架在使用期间连墙件等被拆除,将额外载荷连接固定在脚手架上,未对支撑脚手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脚手架连墙件设置间距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剪刀撑未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开口型脚手架在开口端未设置横向斜撑及连墙件;碗扣式模板支撑架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模板支架立杆底部未设置垫板,模板支架未设置水平、竖向剪刀撑。

  深基坑方面: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开展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在基坑支护结构腰梁上设置脚手架杆件,未经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同意在坑边附近随意堆物堆料,基坑周边未设置挡水围堰。

  临时用电方面:使用一个开关箱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分配电箱PE线未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塔吊、外用电梯开关箱处PE线未做重复接地。

  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消防泵房电源未引自总断路器上端,在施工程楼内设置工人宿舍,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扬尘治理方面:施工现场料具存放场地未进行硬化或硬化不到位,裸露场地、土方未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无垃圾清运手续,未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其他方面:悬挑钢平台主梁接长使用,无支腿大模板未按要求放入模板插放架内,电梯井平台未按规范要求使用14#及以上型号工字钢支撑,临边、洞口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现场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监理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四)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三季度,区县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方面整体保持良好,能够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报送了质量监督行政基础数据,其中东城、朝阳、大兴、平谷、顺义、亦庄在质量监督执法档案的抽查工作中获得满分。

  监督工作还稍显不足的是昌平站和延庆站,问题仍然集中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档案方面,表现为部分抽查记录仅有一名执法人员、部分记录单未填写“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问题”和“监督执法工作”,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加强对监督执法档案工作的管理。

  (五)信息宣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监督总站按照评价办法对市监督总站四个方面、对区(县)监督执法机构三个方面进行了评价计分。在评价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发现市监督总站部分科室和部分区(县)监督执法机构对宣传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零报送情况;部分区(县)监督执法机构信息宣传工作联系人不能按时有效报送信息统计情况;部分区(县)监督执法机构不了解信息发布渠道,未与相关信息发布部门建立有效互动联系。

  三、三季度在施工程监管工作评价情况

  (一)市监督总站指标评价结果

  市监督总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评价结果

部门

科室

宣传工作得分

行政处罚案件考核得分

生产安全指标评价

测评工作得分

监督工作评价得分

总分

检测部

检测三室

0.20

17.78

20.00

20.00

77.98

检测一室

0.30

16.12

20.00

20.00

76.42

检测二室

1.60

11.60

20.00

20.00

73.2

网格部

网格三室

4.40

15.16

19.00

20.00

   

78.56

网格四室

0.00

16.88

20.00

20.00

   

76.88

网格二室

1.60

14.85

20.00

20.00

   

76.45

网格一室

0.90

15.81

19.00

20.00

   

75.71

网格五室

1.40

13.91

20.00

20.00

   

75.31

重点部

重点四室

0.20

15.16

20.00

20.00

20.00

75.36

重点三室

0.20

12.00

20.00

19.50

19.93

71.63

重点一室

0.20

11.20

20.00

19.89

19.97

71.26

重点二室

0.20

11.20

20.00

19.46

20.00

70.86

轨道部

轨道一室

9.90

16.61

20.00

20.00

19.91

86.42

轨道二室

8.70

13.98

20.00

20.00

19.85

82.53

轨道五室

6.20

14.87

20.00

20.00

19.95

81.02

轨道三室

4.30

13.95

20.00

20.00

19.92

78.17

轨道四室

1.00

12.40

20.00

20.00

19.78

73.18

备注:1.各部承担特殊任务科室及管理室未列入此表;2.评价规则详见测评平台“通知通告”栏.

  如上表所示,测评工作开展较好的是网格一至五室,轨道一至五室,检测一至三室;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检测三室、网格四室,轨道一室,检测一室;生产安全工作开展较好的是网格二、四、五室,轨道一至五室,重点一至四室,检测一至三室;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是轨道一室,轨道二室,轨道五室,网格三室。监督工作方面,开展较好的是重点二室,重点四室。

  (二)区(县)监督部门指标评价结果

  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评价结果

区县

测评工作得分

信息宣传工作得分

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得分

行政执法工作评价得分

生产安全指标评价得分

总分

  东城区

10.59

16.1

20

7

20

73.69

西城区

10.43

13

19

12

20

74.43

朝阳区

11.97

9.3

20

20

12

73.27

海淀区

10.61

0

19

19

20

  68.61

丰台区

11.66

9

18

16

20

74.66

石景山区

11.51

3.1

18

3

20

55.61

门头沟区

11.09

4.4

19

18

20

72.49

房山区

11.62

0

18

7

4

40.62

通州区

11.12

7.6

18

18

20

74.72

顺义区

12.29

3.4

20

14

20

69.69

大兴区

11.25

1

20

11

20

63.25

昌平区

11.13

4

17

18

20

70.13

平谷区

11.38

3.9

20

6

20

61.28

怀柔区

10.85

9.5

19

16

20

75.35

密云县

17.01

3.7

18

13

20

71.71

延庆县

12.96

1

17

2

20

52.96

亦庄开发区

12.06

4.6

20

15

20

71.66

  如上表所示,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总体情况开展较好的是怀柔区、通州区、丰台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其中,监督工作开展较好的是东城区、朝阳区、顺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区、平谷区;生产安全工作开展较好的是东城区、顺义区、大兴区、平谷区等15个区县;测评工作开展较好的是密云县、延庆县、顺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区;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是东城区、西城区、怀柔区、朝阳区、丰台区。

  四、三季度差别化监管情况

  为激励在施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差别化监管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结合在施工程数量,制定差别化监管计划,实施差别化监管。

  (一)差别化监管规则

  1.企业差别化监管规则:

  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差别化监管规则:施工企业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资质等级,监理企业按综合、甲级、乙级、丙级四个等级,以各资质等级范围工程数量平均值(工程数量/企业数量)为基数,划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抽取相应资质等级各层次排名靠后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执法,并且对上季度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责任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执法;对上季度未开展测评、在施工程数量5个以上但企业或项目季度测评率低于50%、测评工作明显弄虚作假的施工及监理企业,将分别实施通报、约谈、动态管理记分处理。

  轨道交通工程企业差别化监管规则:对被提出评估不合格的标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提出评估不合格的标段,与招投标市场联动,依法暂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3个月或暂停相应时间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其相应时间的投标资格。

  2.项目差别化监管规则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差别化监管规则:由各区(县)监督机构结合所辖工程安全质量测评排名、监督抽查等情况确定差别化监管项目,差别化监管项目数量宜为区县所辖在施工程数的2%且不宜少于3项,同时应在通报发布10日内将差别化监管项目名单报送市监督总站,并对上季度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或质量事故的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管;对未开展测评及测评工作明显弄虚作假的项目,将分别实施通报、约谈、动态管理记分处理。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差别化监管规则:对被提出管理薄弱的标段,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对黄色预警的标段,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处理;三是对红色预警或者连续两个季度黄色预警的标段,建议企业撤换项目负责人。

  (二)差别化监管企业

  1.差别化监管施工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差别化监管施工企业详见《2015年三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情况通报》。

  2.差别化监管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差别化监管项目由各区县监督机构确定,并通知相关企业。

  轨道交通工程差别化监管标段详见《2015年三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情况通报》。

  (三)各区(县)监督机构落实上季度差别化监管情况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差别化监管规则,2015年8月至10月对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区(县)监督部门是:密云县、顺义区、平谷区。

  以下区(县)监督部门未在2015年8月至10月对所辖区域内确定的差别化监管项目进行不少于2次抽查,并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录入测评平台:朝阳区、怀柔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庆县。



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更名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