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8.04.2018  15: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编办关于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15〕295号)等规定,我市房屋登记职责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承担。市规划国土委对我市原有的房屋登记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6〕100号)。为了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的要求,我委与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决定废止《关于房屋所有权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3件涉及房屋登记的规范性文件。

  现将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18年5月10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

  传真:010-59958510;邮箱:zjwbgyx@126.co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