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政策文件的通告 京发改[2018]522号

30.03.2018  21: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736号)等文件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废止文件目录详见附件。同时,不符合《北京市定价目录》的价格收费政策规定自动失效,《北京市定价目录》所列政府定价项目以外的服务收费不再办理相关收费手续。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