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8年度绩效任务工作情况
15.01.2019 12:01
本文来源: 民政局
序号 | 年度任务 | 任务来源 | 任务类型 | 任务目标 | 全年工作情况 | |||
1 |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 重要民生实事第30项 | 政策研究类 | 完成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研究制定“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 1、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8〕60号),将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为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 2、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民社救[2018]313号) 3、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京民社救[2018]445号) 4、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8]45号) 5、印发《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采暖救助实施意见》(京民社救[2018]429号) | |||
2 | 整合困难群众信息和相关救助资源,建立市区街三级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推进精准救助。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9项、重要民生实事第30项 | 综合职能类 | 1.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全面实施精准救助,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档”救助台账。2.坚持有弱必扶、有求必应、有困必解、有难必帮,为2200户生活困难家庭提供助残、助老、助教等帮扶服务,提升救助质量和实效。 | 目前,市、区已分别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全市已成立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157所。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的实施办法(试行)》(京民核发[2018]195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整合全市社救对象、困境老年人、困境儿童及困难残疾人摸底调查数据。下发《关于落实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做好困难群众个案帮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对个案帮扶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 |||
3 | 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1.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慈善地方立法,完成立项论证。2.加强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慈善信托备案监管体系。 | 1.完成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的立项工作;起草《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并先后书面征求了相关委办局及16区民政局等各层次、各方面的意见,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及相关材料正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完善慈善信托年报制度,我市2016-2017年备案的慈善信托全部按时完成年报工作,并形成《2017年北京市慈善信托年度报告》。修订“北京市慈善信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2016、2017年备案的慈善信托进行试评估。 | |||
4 | 大力弘扬慈善文化。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1.举办“2018慈善北京宣传周”系列活动。2.开展“慈善伙伴互助计划”,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充满活力。 | 1.举办“2018年慈善北京周”系列慈善活动。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为慈善行走”大型联合慈善募捐活动、“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及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论坛3个市级大型慈善活动;“慈善开放日—走进慈善”市级组团参访活动和16个区域性特色慈善活动,百余家慈善组织现场展示,上万名公众参与其中。 2.支持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举办十二期“慈善伙伴互助计划”活动,内容涵盖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筹款技能以及理念传播等,服务慈善组织百余家。 | |||
5 | 完善社会捐助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慈善超市建设。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完善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引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完善市区街社四级社会捐助站点建设。持续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公益服务平台作用。 | 持续开展社会捐赠敞开收工作。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协作工作。完成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五化镇养老院项目、湖北巴东县东襄口镇社会福利院项目的监管评估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心暖阳”系列之“冬衣送暖”主题社会捐助活动。 持续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全市累计举办40余场慈善大集等主题慈善公益活动。完善《关于加强慈善超市创新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加强慈善超市日常运营监督管理,强化各类专项检查,拟定《北京市慈善超市管理办法》、《北京市慈善超市监督管理标准化体系》。 | |||
6 | 在城乡社区继续建设150个养老服务驿站,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通过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形式,为全市不少于5万名独居、高龄老人提供定期巡视探访服务。 | 重要民生实事第2项、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1项 | 综合职能类 | 1.在城乡社区继续建设150个养老服务驿站,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2.通过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形式,为全市不少于5万名独居、高龄老人提供定期巡视探访服务。 | 1.在市、区两级民政、老龄部门的指导下,各街道乡镇全力支持、各服务单位积极参与下,圆满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截止12月28日,全市建成并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82家。 2.目前在全市16个区312个街道乡镇开展服务。已经下发了《北京市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组织实施工作指南》及服务信息数据要求,同时召开了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工作推进视频会。9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全年已通过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形式为全市5.8万名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视探访服务。 | |||
7 | 坚持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推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统筹发展,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0项 | 政策研究类 | 1.开展居家养老政策深化研究,制订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2.创新“孝星”命名活动方式,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社会环境。 | 一是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加大对驿站运营支持力度。根据陈吉宁市长批示精神,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全面调查,形成《养老机构运营绩效成本预算分析调研报告》,并依据预算绩效评估成果,与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联合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同时,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养老机构绩效成本预算试点配套落实工作情况报告》。 二是已发布并出版《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体系建设白皮书(2017)》及《北京市养老政策研究成果汇编(2015-2017)》,全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北京地区)已完成,其他5个课题已结题并形成研究报告。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 创新“孝星”命名活动方式工作已移交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8 | 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力度,建立综合性老年津贴、居家养老巡视探访等制度,推进养老护理师改革试点,扩大社会敬老优待内容。推进医养结合,深化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2项 | 综合职能类 | 1.指导试点区做好《海淀区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出台及培训工作。2.制定《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排查大整治中问题整改。3.印发《北京市1-2星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文本(范本)》。4.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保障覆盖率至90%。5.制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指导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6.起草“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7.起草关于《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修订意见,扩大老年人交通、公园景区优待政策范围。报市政府审议,待印发后开展相关工作。 | 1.印发《海淀区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召开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问题清单的通报》,转发民政部《关于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说明的函》的通知。 3.印发《北京市1-2星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规范范本》《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北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对各区进行轮流授课并组织考试,现培训完毕。对《北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和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4.联合市卫生计生委举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适宜技术培训,初步统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90%以上。 5.印发《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指导各区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6.《老年人养老服务综合补贴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事前政策评估,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和评审要求,从2019年起签发实施。 | |||
9 | 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落实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以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建立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为关键环节开展全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在全市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示范区、示范街乡和示范社区(村),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市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构建。 | 出台《北京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区结合相应标准体系和本地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工作力量等基础能力建设和体系搭建、机制完善等工作,推动各区儿童福利机构规划建设与功能转型,加快社区儿童福利和保护设施建设,全面建立街乡儿童督导员和社区(村)儿童主任队伍,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按计划完成相关初任培训,为五位一体儿童保护机制运作提供基本的力量支撑。 | |||
10 | 实施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3项 | 综合职能类 | 起草“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待市委市政府出台后,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9号),针对北京市地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在加强精细化治理理念的指导下,以建设首善之区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目标,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和城市副中心建设,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活力社区、品质社区、人文社区、法治社区和智慧社区等“五大社区”,打造中心城区社区精品工程、城乡结合部地区社区提升工程、农村社区示范工程、城市副中心社区引领工程等“四大工程”,同时编制了20余万字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学习材料,全面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为推进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地基础。 | |||
11 | 实施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十大覆盖工程”,建设200个“社区之家”示范点,实现“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和满意度。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4项、重要民生实事第14项 | 综合职能类 | 及时更新96156平台社区服务商服务信息,组织开展公益性便民服务活动带动社区服务品质提升。 | 及时更新96156平台服务商信息。以四点半课堂项目为着力点,带动社区服务项目规范化和精细化发展。按照政府提供场地、社会力量组织运营的思路,指导街道、社区探索开办4点半课堂,以青少年社区意识培养为主线,同时为社区工薪和困难家庭学生课后的看护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 |||
12 | 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5项 | 综合职能类 | 1.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专题调研。2.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精品服务项目为切入点,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 | 在调研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工作要求,制定《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对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定位进行明确,将市场化服务剥离出去,突出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职能和属性,聚焦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困难群众,明确服务重点,建立起市级指导、区级统筹、街道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同时,2018年还结合实际开展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昌平霍营、通州北苑2个街(乡)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机构委托的形式开展试点,力争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 |||
13 | 推动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6项 | 综合职能类 | 完成法律修订的前期调研,做好《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与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之间的对比梳理,列出《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需要修改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形成调研报告。 | 1、向市人大提交了志愿服务条例立项申请,汇报了志愿服务立法调研进展情况,市人大已将该项立法列入全市一类立法项目。 2、会同市人大内司办、市政府法制办、首都文明办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志愿服务立法调研工作小组,制定了调研方案,对实地调研做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调研目标和内容。 3、立法调研工作小组开展了多项专题调研,深入研究立法重点问题。 4、委托专家团队参与调研,借助专业力量深入开展本市志愿服务现状和问题、本市及国内外志愿服务法律法规研究。收集整理了志愿服务立法涉及的法律政策资料并进行了比较研究。 5、完成了专家调研报告,起草了立项报告。收集整理了志愿服务立法涉及的法律政策资料并进行了比较研究,已完成专家调研报告初稿,已经完成立项报告并报市有关法制部门,为明年开展立项论证做好准备工作。 | |||
14 | 做好城乡社区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1.开展全市换届选举集中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全面掌握我市村、居组织建设现状。2.起草“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 | 1.完成集中调研和各项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本市村和社区“两委”现状,掌握全市不参选村和社区、重难点村和社区、自荐报名试点区等情况; 2.起草《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并于11月上旬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3.召开全市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 4.编印40000册村和社区换届选举规程及党组织换届选举规程,对全市选举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超过2500余人次; 5.由市相关部门局级领导带队,督导各区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审核各区选举实施意见等文件; 6.指导延庆和怀柔等区率先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7.市换届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市选办对外集中办公; 8.互联网+换届选举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启用。 | |||
15 | 着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继续清理涉企收费。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72项 | 综合职能类 | 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价监局等部门,清理违规收费。 | 1.出台《北京市民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发〔2018〕34号),规范会费收取和清理违规收费。 2.动员培训。组织52家“枢纽型”社会团体举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培训班。 3.重点督导。与相关部门针对收取会费和经费结余较多协会等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宣贯和督导。 4.加强综合监管。将经抽查审计发现违规收费和经年检发现的涉嫌私分、侵占、挪用社团资产移交执法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对涉嫌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资金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行政约谈。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行业协会商会下发《行政告诫书》,限期责令整改。 5.统一公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要求,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各区将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系统进行公示。 | |||
16 |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完善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体制机制建设,构建以综合党委统筹领导,以联合党委为四梁八柱,以社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为基层基础,以党建支持力量为辅助的党建工作体系。按行业按类领域加快组建一批社会组织联合党委。依托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推进综合党委系统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覆盖。 | 1.持续推进联合党委组建工作,召开了联合党委成立大会。 2.加强对联合党委委员、专职党务工作者培训,提升各联合党委委员的党建业务能力和水平。 3.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印发了《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系统联合党委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制度(试行)》等文件,向市委提交了《中共北京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北京方案”的报告》,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制度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学习贯彻综合党委工作要求。 | |||
17 | 提升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5项 | 综合职能类 | 1.完成第三届“北京社工”宣传周暨2018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相关工作。2.制定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3.举办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4.组织2018年社会工作者登记事项,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社会工作者登记的通知”。 | 1.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考试工作。制定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社会工作者登记的通知》。加强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及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推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模式改革。改进登记和继续教育模式,推动行政办事全程网上办理,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组织开展的职责转移到各区民政局。 2.大力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服务项目。开展对口支援服务。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开展一对一支援帮扶工作。 | |||
18 | 实施“乡土社工”培养计划。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实施“乡土社工”计划,打造留得住、用得上、服务好的本乡本土社工人才队伍。指导各区完成“乡土社工”培训班。 | 为打造“留得住、用得上、服务好”的本乡本土社工队伍,提升全市民政队伍特别是基层民政力量的履职能力、服务能力,开展“乡土社工”人才培养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实施万名“乡土社工”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民社工发〔2018〕306号),实施万名“乡土社工”培养计划。起草“乡土社工”培养培训方案,丰台区民政局组织举办了“乡土社工”示范培训班,东城区、丰台区、顺义区、昌平区分别组织开展了社区社会工作督导工作坊。 | |||
19 | 根据民政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三定”职责 | 活动试点类 | 完成5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任务。 | 此项工作已移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
20 | 加快推进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 | “三定”职责 | 工程项目类 | 1.建设互联网+智能婚姻登记咨询服务系统,完善婚姻登记事前服务。2.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完善殡葬数据信息,提升殡葬管理系统利用率。 | 开展殡葬系统培训,推广殡葬信息系统使用,完成与民政部系统数据对接。 1、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建设智能婚姻登记咨询服务系统,优化婚姻登记事前服务。完成竞争性磋商签订合同后,率先在海淀区、朝阳区试点微信、互联网、公众号婚姻登记咨询,同时组建婚姻咨询专家团队,不断完善咨询知识库,通过人工智能自主学习完成智能解答。目前系统已经过专家验收,在全市推广使用,得到百姓高度评价。 2、推进殡葬信息化工作,完善殡葬死亡数据信息,推广殡葬信息系统使用,按照民政部殡葬数据标准完成系统改造。 | |||
21 | 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就制约北京市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瓶颈问题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收集区县意见,完成《北京市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 | |||
22 | 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 “三定”职责 | 综合职能类 | 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 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于2018年梳理本市殡葬收费目录,在征求各区县民政局意见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社管发〔2018〕327号)。 | |||
23 | 加大立法创制力度。 | “三定”职责 | 政策研究类 | 完成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立项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 | 深入推动慈善立法工作,完成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立项论证工作,组织召开多场座谈会和研讨会,并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成《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工作,于8月向市政府提交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同时配合市法制办继续做好草案修改工作。 | |||
24 | 完善民政执法操作指引。 | “三定”职责 | 监督检查类 | 研究制定《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查处非法公墓行政执法操作指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与处罚工作衔接规定》《公墓检查指引》等相关文件。 |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已于 2018年2月9日以大队红头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文号为京民执法〔2018〕5号;《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与处罚工作衔接规定》已于 2018年2月11日以局发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文号为京民执发〔2018〕42号;《公墓检查工作指引》已于2018年3月8日以局发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文号为京民执发〔2018〕93号。 | |||
25 | 强化民政执法业务培训。 | “三定”职责 | 监督检查类 | 开展集中面授形式的执法骨干培训班。开展培训1次,参加人员约60人次。 | 为加强全市民政综合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民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水平,举办全市民政执法领域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区民政系统执法人员,参加人员60人次。 | |||
26 | 协办的深化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第47、63项任务、配合的冬奥会筹办工作任务书第91、155项、重要民生实事第6、8、11、18项。 | 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冬奥会筹办工作任务书、重要民生实事 | 综合职能类 |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 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与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62号),明确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其中,并督促各区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工程改造,在调研督导活动中,均把“阳光餐饮”建设情况一同检查。现各区养老机构“阳光餐饮”工程实现85% 。指导区、街(乡)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社区大课堂,同时探索开办社区4点半课堂,突出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属性,根据主责单位要求,配合做好深化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和冬奥会筹办工作任务。 | |||
27 |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第6项 | 综合职能类 | 建设一批养老机构(含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 1.针对乡镇敬老院改造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以专题报告形式请示市政府解决,得到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由市规划国土委、市发改委牵头研究解决,目前正在研究中。 2.确定2018年度50个养老照料中心项目,其中位于农村地区的有32个,涉及应建未建空白区的有27个。商市财政局,将相关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养老服务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 | |||
28 | 老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清单第115项 | 综合职能类 | 会同主办单位推动平台优秀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 | 此项工作已移交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9 | 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 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第73项 | 综合职能类 |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 编制起草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民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拟在近期正式发布,对下一步我市民政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监管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根据《北京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托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围绕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抽查检查和专项审计等工作环节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档案,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全社会公示,并作为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 |||
30 | 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 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要求 | 综合职能类 | 1.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事。2.进一步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好清理证明的落实工作。3.进一步抓好改革措施落地,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落实工作。 | 1.“行政办事(公共服务)目录”,按照“全程网上办理”,和“最多跑一次”的原则,逐一梳理、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形成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并且以“智慧社会救助一期建设项目”等一系列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改造项目为契机,推进市区两级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 2.“六个一律取消”的标准,精简办事证明材料,除户籍等基础材料外,一律不让当事人提交;依托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信用承诺等方式,进一步精简业务申请表单,减轻当事人填报压力。 3.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具备条件的已经进驻。 | |||
31 | 做好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上年度绩效考评反馈等问题整改。 | 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反馈整改报告,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通报 | 综合职能类 | 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 1.建立了断链错链、空白页面定期巡检机制,每月定期将官方网站中的断链错链进行清理回收。将页面归档要求纳入日常页面运维管理规范中,确保个季度不出现隐藏空白页面问题。 2.《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已于 2018年2月9日以大队红头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文号为京民执法〔2018〕5号;《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与处罚工作衔接规定》已于 2018年2月11日以局发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文号为京民执发〔2018〕42号;《公墓检查工作指引》已于2018年3月8日以局发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文号为京民执发〔2018〕93号。 |
本文来源: 民政局
15.01.2019 12:01
关于撤销9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公告
经相关区民政、老龄部门申请,民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9〕17号
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自查的报告
2018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民政局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夯实社会和谐基础
2019年1月9日,民政局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3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4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策体系的完善需要,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