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意见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

06.05.2015  10:18

  原标题:直面“难点”“痛点” 突出“群众点菜”“政府端菜”互动 本市出台意见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

  基层政府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面对各种具体、现实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其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牢不牢,群众路线实不实。

  5月5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的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难点”和“痛点”,突出“群众点菜、政府端菜”互动,从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18项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旨在破解“中梗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举措收到实效、惠及群众,建设务实高效现代政府。

   一、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市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点清理本市自设的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未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类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清理规范,实行清单式管理。全面清理前置性审批和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取消。出台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市政府部门区县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方案。各区县根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情况和“类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提出本区县精简规范方案。

  (二)大力清理规范各类证照。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核发的各类证件、执照,以及出具的证明类材料,进行全面摸底,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证照,重点清理乡镇街道、社区服务站出具的各种证明。对于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不再由政府发放证照;对于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的证照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部门通过红头文件设置的证照一律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对于相似相近的证照,应尽量予以整合。

  (三)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一律进驻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并实行严格、统一、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大厅规章制度,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联审批制度、审批专用章制度,明确每位审批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办理流程。对每个事项的审批内容、条件、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审批内容和标准明确、清晰、具体化,并向社会公开。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并公布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部门履行职责相应承担的责任事项清单。2015年底前市政府部门、2016年底前区县政府部门要完成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

  (四)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审批网络信息系统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市级政务大厅与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的网络对接,市区县政务大厅之间的网络对接。大力推进网上申报,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建设审批目录管理系统,建立市区统一、标准化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名称和各类指标目录。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现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加快“证照库”、“一证通”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报送审批要件,通过网络系统实现一家受理、多家共享。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将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全过程中的部门审批信息、监管信息、企业项目信息都在平台记录留痕。推进部门主动协同放权,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权限划分,做到同步下放;暂时不能同步下放的,相关部门要采取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审批部门审批,或者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审批监管。

  (五)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他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市场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梳理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对处罚标准不清晰、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标准和权限;对不适应、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处罚条款,要提出取消和调整的意见。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

  (二)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行政处罚数据相对接,执法过程网上全留痕,通过平台对执法过程全程、动态监督监控。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监管制度。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推进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完善管理与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关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问题。

  (五)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修订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和评查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告知程序和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及时纠正在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标准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在线培训和证件年审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聘用程序、工作权限。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管理

  (一)持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党政纪责任。加大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的公开通报和曝光。

  (三)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选择政府服务管理中直接与企业、公民联系的内容,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范细则、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报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开展“群众点菜、政府端菜”网络互动活动。首都之窗以及市级部门网站、区县政府网站,围绕政府服务和管理中的问题,开展网络问卷、网上问答、网上评议活动,让网民把意见建议“”出来,让群众向政府“点菜”。

  (六)以政府管理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组织有关部门、区县、街道乡镇、基层企业、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和部分媒体等开展讨论,共同会诊企业经营中反映出来的政府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痛点”。媒体选择部分内容公开报道,同时宣传本市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七)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整合相关部门便民服务热线资源,征集、处理企业和群众对政府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和渠道。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让政府管理服务的对象给政府工作打分。(徐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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