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意见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

06.05.2015  12:07

 

  基层政府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面对各种具体、现实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其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牢不牢,群众路线实不实。

  5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的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难点”和“痛点”,突出“群众点菜、政府端菜”互动,从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18项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旨在破解“中梗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举措收到实效、惠及群众,建设务实高效现代政府。

   一、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市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点清理本市自设的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未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类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清理规范,实行清单式管理。全面清理前置性审批和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取消。出台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市政府部门区县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方案。各区县根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情况和“类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提出本区县精简规范方案。

  (二)大力清理规范各类证照。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核发的各类证件、执照,以及出具的证明类材料,进行全面摸底,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证照,重点清理乡镇街道、社区服务站出具的各种证明。对于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不再由政府发放证照;对于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的证照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部门通过红头文件设置的证照一律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对于相似相近的证照,应尽量予以整合。

  (三)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一律进驻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并实行严格、统一、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大厅规章制度,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联审批制度、审批专用章制度,明确每位审批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办理流程。对每个事项的审批内容、条件、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审批内容和标准明确、清晰、具体化,并向社会公开。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并公布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部门履行职责相应承担的责任事项清单。2015年底前市政府部门、2016年底前区县政府部门要完成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