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望纳入地方法规
中新北京网3月26日电 (记者 曾鼐)为保工程质量,北京有望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等要签署终身责任承诺书。这是记者从26日举行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的。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今天审议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称,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即“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具体而言,项目负责人、建筑材料供应单位法定代表人等,要对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
李小娟说,在草案第十七条建筑材料供应单位责任中,增加责任承诺书的内容,即“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在草案第十九条中增加一款,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针对违规处罚,她指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者建设单位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挂靠、转包等行为,李小娟说,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是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层层转包、层层压价,不但造成质量隐患,也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对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文物、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