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工体杯”第六届北京市职工足球联赛的通知

07.04.2015  19:03

关于举办“工体杯”第六届北京市职工

足球联赛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

为深入实施《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在职职工文化体育发展助推计划的意见》,贯彻落实《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2009——2018年)》,维护职工健康权益,提升职工身体素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职工中普遍开展,促进职工体育工作互相交流。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将于2015年5月16日-6月28日举办“工体杯”第六届北京市职工足球联赛,请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职工报名参加。有关联赛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

1.“工体杯”第六届北京市职工足球联赛规程

北京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5年4月3日



工体杯”第六届北京市职工足球

  联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

    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

    北京市职工体育协会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三、 比赛时间

2015年5月16日至6月28日

四、 比赛地点

北京工人体育场、基层单位足球场

五、参赛资格

    1.参赛单位和运动员应是北京市总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和职工。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凭京卡·职工互助卡、单位人事或工会出具的在职证明(加盖章)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3.参赛队员必须是经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体检,由单位出具文字证明材料的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隐患的人员。

4. 参赛队员年龄限制在18岁-55岁之间。

  六、报名办法

    凡符合参赛资格要求的职工代表队,均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组队报名参赛。

    报名的文字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包括:

    1.2015年第六届北京市职工足球联赛报名表(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确认电话:65016655转5629

    2.安全文明比赛承诺书;

3.参赛队员的京卡·职工互助卡,单位人事或工会出具的在职证明(加盖章)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参赛队员医院体检证明;

    5.参赛报名费及联赛安全文明比赛保证押金;

    6.各参赛队员需要准备二寸免冠照片及球队全家福照片电子版各一张。

  七、报名要求

    1.符合参赛条件的单位可组队报名参赛。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单位或品牌名称。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更改。

    2.每队须报领队1人、副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随队医生1人、运动员22至25人,一经报名后,在联赛期间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

    3.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套短比赛服(深浅各一套)以及足球鞋、护腿板、足球袜等比赛必备用品。

    4.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99号,赛季内不得更改。队员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名单相符,无号、重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5.参加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以上级别的现役球员不得参加本次联赛。

    6.每个参赛队交参赛报名费人民币伍仟元。联赛安全文明比赛保证押金人民币贰万元。

7.报名时间地点:工体中心办公楼二层222室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9:00—11:30,13:00—17:00;报名表见附件。

联系电话:65016655转5629

    8.4月27日至4月30日所有参赛队队员名单照片将在“乐工网”和北京市职工体育协会网站(www.bjworkers.com)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及检查。联赛开始后,发现参赛队员比赛资格不符,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八、比赛分组

本届比赛组别分为甲组和乙组,两个组别分别进行比赛,分别产生名次,当年甲组成绩最后两名在下一年度降级进入乙组比赛;当年乙组成绩前两名在下一年度升级进入甲组比赛。今年甲、乙组具体队伍安排将在全部报名完成后由组委会进行分组。

  九、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1.本次联赛为室外十一人制男子足球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3.由于本次联赛为职工业余比赛,所以组委会特制定以下附加规则:

  (1)对严重犯规(铲人及恶意蹬踏)的队员及不服从裁判、不尊重对手的队员可直接出示红牌罚下。

  (2)比赛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为15分钟。

  (3)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队员11名,替补队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4)参赛队员及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无号、重号者均不得上场比赛。

  (5)参赛队必须参加本次赛事所规定的所有比赛,并按照开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做好比赛准备。

  (6)参赛队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包括足球袜),参赛队场上队长必须佩戴队长袖标,守门员服装颜色区别于上场运动员的服装。       (7)参赛队不允许穿金属钉足球鞋,只能穿塑钉鞋、胶钉鞋或平底鞋。所有参赛球员都必须穿戴护腿板等防护用具,不穿戴护腿板等防护用具的球员禁止上场参加比赛。各队队长需佩戴队长袖标出场,如出现争议,以当值主裁意见为准,各球队场上不得有异议。

  (8)不允许铲球(不包括铲挡、铲射)

  (9)参赛队员及观看比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比赛场馆各项规定。

  (10)执行本次联赛组委会与各参赛队签署的有关协议、协定和联赛中出现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十、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

  (一)竞赛安排及领队会时间

    竞赛安排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领队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的队,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的队,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小组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的队,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小组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的队,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十一、比赛弃权、罢赛及犯规处罚

  (一)比赛弃权和罢赛

    1.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不符合参赛规定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或罢赛: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联赛组织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中途退出联赛。

  (二)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4.比赛裁判长根据有关情况向比赛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

    5.对弃权或罢赛的参赛队,组委会将通报批评,取消精神文明球队评选资格,并处罚20000元。

    (三)参赛队的队员在比赛中得到红牌, 每张罚款500元, 得到黄牌, 每张罚款100元。

    (四)如果参赛单位队员在比赛场上出现打架斗殴行为,情节严重的,组委会将通报批评并扣除其参赛队全部比赛保证押金。

    十二、奖励设置

  (一)本赛事设立奖励:

1.联赛名次奖:(甲组、乙组)前三名发冠、亚、季军奖杯、证书。

2.联赛个人奖:(甲组、乙组)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裁判员奖、优秀组织者奖。

3.精神文明奖:若干名。

    4.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十三、安全文明比赛措施

  (一)比赛安全保障

    1.组委会给所有参赛人员上意外伤害保险。

    2.在赛场边配备救护车及医务人员。

    3.各参赛单位要与联赛组委会签订安全文明比赛承诺书。

4.比赛前要求各参赛队的领导要对球员进行文明安全比赛教育,服从裁判,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5.各队须安排随队医生做好运动损伤防范工作。

  (二)安全措施

    1.赛场在比赛期间要通知当地派出所,并安排专人负责安保。

    2.赛场在比赛期间除比赛双方报名人员及新闻媒体人员外,所有观众及啦啦队人员必须坐在看台上观看比赛。

    3.对未发生问题的球队比赛押金于联赛结束后退还。如发生问题由组委会根据违纪情况决定对该球队处罚金额,剩余金额于联赛结束后退还。

    十四、比赛监督、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

    各场比赛设立比赛监督,由组委会裁判委员会派遣,负责对比赛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组委会负责。

  (二)裁判员

    1.赛会裁判员由北京市足协统一选派

    2.裁判员参加联赛工作必须遵守组委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公平公正执法。

  十五、纪律与诉讼

    1.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仲裁和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并发布处理结果。

    2.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仲裁和纪律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布结果。

  十六、文明观赛规定

    1、各单位的啦啦队与观众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要文明观赛,出现问题组委会将追究有关责任,后果自负。

    2、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展现职工风采,要热情、文明、礼貌观看比赛。严禁不文明现象出现,保证赛场的干净整洁。

  十七、赛事公布

本次联赛的比赛成绩及奖励、处罚结果和组委会的各项文件、通知、公告均在“乐工网”和北京市职工体育协会网站(www.bjworkers.com)发布。

    联赛组委会工作联系电话:65016655转5629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

工体杯”第六届北京市职工足球联赛报名表

单位名称

参赛球队名称

主场上衣、短裤、袜子颜色

客场上衣、短裤、袜子颜色

守门员上衣、短裤、袜子颜色

领队姓名

电话

副领队姓名

电话

教练员姓名

电话

助理教练姓名

队医

序   号

姓   名

球衣号码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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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说明:1.请务必于2015年4月24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各队报名时需交参赛队员二寸免冠照片及球队全家福照片电子版各一张办理参赛证。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年龄、球衣号码。

    3.本表电子版文件发送邮箱至: [email protected]




工体杯”第六届北京市职工足球联赛

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主   任:潘建新   李丽莉

副主任:张宇晶   张朝晖   原   浩   杨俊生   李大增   柳   刚

成   员:丁   冰   (各参赛单位工会领导)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大增(兼)

副主任:谢允红   鲁   彤   时   锋

成   员:孟昭飞     贾   凯     潘   颖     张   栋   王   威

二、纪律委员会

主   任:丁   冰   季伯文   姜玉民   潘志林   冯瑞华

成   员: (各参赛队领队)

三、仲裁委员会

主   任:李 利   王宝金

成   员:唐浩   孟昭飞   黄庆华

四、裁判委员会

主   任:刘 军

成   员: 戴允仲   张可   李建东   刘增臣

五、执行委员会

主   任:谢允红   鲁   彤   关秀丽

成   员:孟昭飞     贾   凯     潘   颖     张   栋   王   威

六、媒体支持单位

劳动午报社   北广传媒城市电视   北广传媒地铁电视   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   北京广播电台体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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