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请示

10.04.2018  14:21

京环文〔2018〕16号

市政府:

  按照市政府本年度第2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局对《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见附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并按意见进行了修改。现报上,请予审定。如无不妥,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为主动公开。

  妥否,请批示。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代拟稿)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1日                                        

  (联系人:谢金开、李   翔;联系电话:68418524)

  京环文〔2018〕16号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代拟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过去五年,各区、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任务目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污染治理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较突出,空气质量距国家标准和市民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尤其是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站位,正确认识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当前,首都大气污染呈现“转段期”特征,结构性、工程性减排空间进一步收窄,维系城市正常运转的“刚性”排放所占比相对凸显。各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出发点,以打好持久战的耐心和毅力、打赢攻坚战的决心和力度,更加奋发有为地推动空气质量惠及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是落实责任,全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区、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全面实施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出发,紧扣大气污染来源和结构的变化,聚焦PM2.5污染治理,以高排放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散煤等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强化督察,特别是推动街乡镇基层环保责任落到实处,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交通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是综合施策,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法制化管理体系。各区、各部门要更加注重科技创新、改革创新,以新一轮PM2.5来源解析为依据,朔源治污、精准治污,打造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构建“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管环保”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并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 日                                      

  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空气质量目标

空气质量目标

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各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继续下降。具体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低于58微克/立方米,海淀区低于56微克/立方米,丰台区、石景山区低于60微克/立方米,门头沟区低于54微克/立方米,房山区低于57微克/立方米,通州区低于65微克/立方米,顺义区低于55微克/立方米,大兴区低于61微克/立方米,昌平区低于52微克/立方米,平谷区低于55微克/立方米,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低于49微克/立方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低于65微克/立方米。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构建责任明晰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1

严格落实环保责任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区、各部门依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健全“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各区政府将相关部门、街乡镇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年底前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有关部门

2

完成环保垂直管理改革

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环保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厘清环境监测事权,进一步发挥大气环境监测分析评价、预报预警等作用。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环境执法。

6月底

市环保局

市编办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3

开展市级环保专项督察

针对环保措施落实不力或存在突出问题的,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市级环保专项督察。适时组织市级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在专项督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逆向倒逼责任落实。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环保督察办)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纪委市监委

三、以高排放车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

4

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更新淘汰

通过经济鼓励、交通管理、强化执法宣传等,多措并举、推进国Ⅲ柴油载货汽车加快淘汰。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商务委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将部分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措施范围由六环路内扩展到全市域。

按时间节点完成

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环保局

相关区政府

5

强化重型

柴油车管控

严把首都“护城河”,全面落实“公安处罚环保配合检测”执法模式,公安交管、环保部门做好主要进京路口重型柴油车24小时执法检查(含重点时段的机动24小时),全年完成130万辆重型柴油车路检。

年底前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环保局

远郊区政府

加快完善进京路口机动车排放检查站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公、值守等场所和取证、执勤等保障。

按时间节点完成

市环保局

市交通委

远郊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规划国土委

聚焦重点时段、市内重点道路,深入开展人工路检夜查执法工作,公安交管、环保部门全年完成20万辆重型柴油车路检。

年底前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环保局

东城、西城、朝阳、

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昌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

5

强化重型

柴油车管控

各区要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点、工厂院内、工程建设等重型柴油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排放达标入户执法检查。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交通委

市商务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旅游委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共同做好超标重型柴油车执法闭环管理,建立排放超标车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经维修治理并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再次办理进京证;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未经治理达标仍上路行驶的,严厉处罚。环保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年底前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法制办

6

严把机动车排放年检关

市质监、环保、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加强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按时间节点完成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法制办

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

市交通委

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分别牵头建立建筑施工、道路、市政、园林、水务、农业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摸清底数,鼓励本行业优先使用电动或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长期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园林绿化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资委

根据市环保局定期通报的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情况,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通报、计分、暂停招投标等方式,溯源查处相关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并纳入本行业信用体系记录,通过行政处罚、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整体排放水平。

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环保、质监两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环保部门定期向质监部门通报符合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新叉车名录,以及日常执法检查排放超标的在用叉车信息;质监部门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新办理使用登记卡的叉车台账,以及日常监察执法、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疑似排放超标的在用叉车信息,由环保部门核实处理。

长期实施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城六区、通州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划定区域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其他区要做好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机械依法处罚。

年底前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除特殊设备和特殊工种车辆外,北京新机场地面支持设备和车辆,原则上使用电能(包括行李传送车、行李拖车、旅客摆渡车等);对于不具备使用新能源的,其使用的车辆和机械设备须满足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北京新机场各航空公司和驻场保障单位应按照北京新机场新能源车辆应用的目标做好新能源或低排放车辆和机械设备的采购工作。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

大兴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委

市国资委

8

创新机动车排放监管领域的新机制、新技术

3月底前完成建立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互通机制。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排放超标重型柴油车处罚数据和明细,以及全市各主要道路车流量、车牌号等数据与市环保局实时共享。

市交通委每月向市环保局提供主要进京路口、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数据,以及每日进入本市的绿色通道车辆的牌照、时间、地点等相关数据。

按时间节点

完成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交通委

市环保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组织相关单位对在用公交、环卫车进行排放在线监控,其中公交车在线监控的数量应不少于3000辆。

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组织对500辆出租车进行排放在线监控试点。

市环保局牵头研究建立机动车排放在线监控平台。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交通委

市城市管理委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含)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商务委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

多部门协同严厉打击移动源超标违法行为

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市《重型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Ⅳ、Ⅴ阶段)》、《重型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 第Ⅳ、Ⅴ阶段)》标准。
市环保局加大对耐久性里程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力度,对于在本市生产、销售排放超标车辆(机械)和弄虚作假的企业,环保、工商部门依法严处,从源头促进提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水平。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

多部门协同严厉打击移动源超标违法行为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
市工商局强化车用油品执法检查,并按照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工作要求,对本市销售普通柴油的行为依法处罚,重点抽测汽油中硫、烯烃、芳烃、蒸汽压、馏程等指标,柴油中硫、十六烷值、多环芳烃等指标,确保本市销售的汽柴油油品达标和国家有关部门产品抽样质量结果合格。每季度将检测结果反馈市大气办。

按照《关于扎实做好本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城市管理、商务、工商、安监、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无证照加油站点、非法柴油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京标油品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市质监局每月对市域范围内的生产企业车用尿素溶液产品抽测一次。市工商局加强对流通领域车用尿素溶液质量检查,确保本市销售的车用尿素溶液质量达标和国家有关部门产品抽样质量结果合格。每季度将检测结果反馈市大气办。

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油品、车用尿素的达标率、查处率等指标进行检查评估并定期通报。

按时间节点

完成

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商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商务委

市质监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以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提高城市洁净水平

10

加强裸地扬尘污染控制

各区政府组织全面排查,3月底前建立本辖区内裸地台账;

4月底前,制定辖区裸地分类治理方案,根据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原则,采取覆盖、绿化、铺装等方法,按照“清单式、滚动式”整治方式,每月确定50块裸露地块,分类施策、动态整治,推进辖区裸地扬尘治理,做到“刮风不起尘”。

通州区开展裸地生物覆盖试点工作。

按时间节点

完成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

严格作业标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组织各区落实本市环境卫生有关预算定额等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道路深度保洁,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落实一级、二级道路(主要包括主、次干道)非冬季作业期每日不少于1次机械清洗,冬季根据气温对城市主、次干道开展午间机械清洗作业;在部分条件允许的三级道路试点开展机械清洗作业。2018年,全市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89%以上。正常作业条件下,全市日最大冲洗道路用水量达到3万吨左右。

市城市管理委完善对各区道路尘土残存量的考评办法并定期通报,推进各区道路尘土残存量进一步降低。

年底前

市城市管理委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参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市交通委(路政局)研究制定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做好相应资金保障工作。

市交通委

12

齐抓共管减少工地扬尘污染

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等分别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方案,房建、市政、水务、园林、交通、基础设施等工地全面实施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防治要求;对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标、停工,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施工。

长期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委

市水务局

市园林绿化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

市重大项目办

市城市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细化建筑工地安装喷淋、喷雾、洗车轮、覆盖、围挡等压尘抑尘装置技术规范,并组织推广使用。

组织修订并发布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推进搅拌站密闭化提标改造,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各区加大对非法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的打击力度,发现1家关闭1家。

长期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牵头利用施工工地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对施工工地、砂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源颗粒物监控结果,分行业、分属地、分系统地定期进行排名、通报。

各相关施工行业管理、环保等部门,要将其监测数据作为施工企业资质评价、空气重污染应急停工、采暖季错峰施工等重要依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水务、园林绿化、重大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每季度向市环保局反馈更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的扬尘源名单,包括新开工程、重大工程、重点区域工程以及处于土石方等易扬尘施工工序的工地,由市环保局统筹后进行安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做好配合。

按时间节点完成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委

市水务局

市园林绿化局

市重大项目办

市城市管理委

13

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牵头修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增加《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 第Ⅳ、Ⅴ阶段)》中“排放在线监控功能”等要求;完善密闭设施、试点车辆识别技术、优化轨迹监控、提升定位和限速限载等技术功能,研究渣土车非现场违规案件的自动取证和扬尘抓拍监控方法,进一步规范本市有资质渣土车管理、提高道路遗撒执法效能。

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等渣土车违法行为,制定完善对违法违规渣土车责任联合追溯、查处和问责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追溯问责情况。

年底前

市城市管理委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

14

完善扬尘管理考评体系

全面推进各区、各街乡镇粗颗粒物监测网络建设,并定期对粗颗粒物监测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科委

各区每月对辖区内各街乡镇的施工、道路等扬尘管理情况进行排名考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本行业内相关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渣土车管控情况进行排名考评。

各区、各部门将考评结果同步报市大气办,市大气办汇总后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对于排名靠后、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的,市环保督察办开展专项督察。

按时间节点

完成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委

市水务局

市园林绿化局

市城市管理委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重大项目办

五、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重点,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15

进一步淘汰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

严格落实《关于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加大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力度,全市共退出500家左右。其中,朝阳区34家,海淀区10家,丰台区30家,石景山区8家,门头沟区2家,房山区53家,通州区82家,顺义区55家,昌平区121家,大兴区41家,平谷区8家,怀柔区31家,密云区15家,延庆区10家。
各区加强“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实现“动态清零”。

年底前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安全监管局

市国资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

16

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根据辖区特点,各区督促印刷、家具、汽修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贯标自查;在此基础上,组织对相关行业开展从原辅材料、过程管控到末端治理的合规性专项检查,对违法企业严厉处罚。其中,朝阳区以包装印刷行业,房山以化学品制造行业,通州区以家具行业,顺义区以汽车制造行业,昌平区以医药制造行业,大兴区以机械制造行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半导体及电子行业为主。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资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安全监管局

市交通委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3月底前,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制定完成2018-2020年全面规范整治提升方案,并明确分年度任务及目标;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明确的各项要求,确保有组织排放口稳定达标排放;储存、装卸等环节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继续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储存、运输等环节监测和监管,泵、压缩机等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每年开展4轮检测修复;顺丁橡胶、丁苯橡胶、稀土橡胶装置后处理尾气排放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自动监测设施,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年底前,完成高压料仓废气深度治理、轻油罐区10个柴油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70蒸吨锅炉氮氧化物深度治理、410蒸吨燃煤锅炉整治等重点工程。

按时间节点完成

市环保局

房山区政府

市经济信息化委

1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落实《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市质监局制定生产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方案,每月对市域范围内所有生产企业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抽测一次。
市工商局制定销售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类商品抽检方案,每年检测量不低于200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在城市外墙粉刷、市政道路和桥梁、城市综合整治等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和维修等工程中,组织使用达到标准要求的材料。

长期实施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委

市城市管理委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8

有序推进餐饮行业达标排放

实施《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区组织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经营性餐饮企业与单位食堂实施油烟治理升级改造,达到Ⅰ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东城区、西城区率先开展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项目示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环保部门反馈的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油烟超标餐饮企业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降低等级,强化餐饮企业环境管理意识。

市商务委加强行业监管,开展“绿色餐饮”工程,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政策。

市城管执法局继续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执法力度。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科委

六、以农村散煤治理为主战场,推进能源进一步清洁化

19

全市平原地区村庄基本实现无煤化

市农委牵头制定年度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月底前

市农委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市管理委

市环保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工商局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的“无煤化”。逐步取消改造区域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散煤销售点注销登记,原则上不再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对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且未纳入2018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探索适合的改造方式,有序开展浅山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作。

采暖季前

巩固城六区、南部平原地区“无煤化”成果,已实现清洁能源改造的区域散煤禁运、禁售、禁存,严防反弹。

长期实施

20

推进重点区域能源清洁化利用

以筹办201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优先推进延庆城区、世园会场馆、奥运场馆等周边重点区域村庄住户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采暖季前完成城东、城南两个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采暖季前

市农委

市环保局

延庆区政府

市城市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地勘局

加快推进兴谷、滨河和夏各庄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采暖季前

市环保局

平谷区政府

21

加快燃气、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

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3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制定年度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配套设施建设方案,以北部区域为重点,增强供电、供气能力,推进平原地区管道天然气“镇镇通”,保障煤改清洁能源需求。

相关区政府加快配套电力、燃气设施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配套管网工程全面完工。

按时间节点完成

市城市管理委

相关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提高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能力

22

健全环境法规政策

开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调研。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政府法制办

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电子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三项标准的修订工作,增加或加严排放限值。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试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动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

年底前

市金融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牵头完善本市绿色采购制度,市环保局明确北京政府采购关于环保方面要求,包括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使用含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等;市财政局将有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和标准。

年底前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3

完善污染源精细化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要求按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强化证后监管,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固定源管理核心制度。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国资委

实施《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普查工作。
根据北京特点,重点针对餐饮、汽修、沥青等行业以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日用品使用情况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调查。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为污染源规范化、高效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科委

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各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同比减排3%以上。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交通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行业部门

24

完善环保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环保、交通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单位、运输企业等信用信息记录,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环保领域失信企业在“信用北京”和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按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环保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交通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工商局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

25

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

在环境保护部的统一调度下,加强空气质量区域联合预报会商,进一步提高预测准确性,建立区域污染物传输预警系统,根据预测的污染物传输路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联动,进一步提高区域重污染应急联动的科学性、有效性,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按照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行业牵头部门组织各区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督促企业完善“一厂一策”管控措施,加强督查检查、抓好“最后一公里”执行问题。

会同周边省(区、市)进一步完善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应急办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长期实施

市公安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

市安全监管局

26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和技术创新

加强大气污染成因研究和来源识别,发布新一轮北京地区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

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科委

市气象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

强化技术创新对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支撑能力。结合大气污染治理新阶段的具体问题和特征,重点开展大数据技术、传感器技术等新的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评价、固定源和移动源管理方面的实用性研发和应用,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工程”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移动源排放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家用高效油烟净化等先进治理技术的筛选与示范推广。研究制定建筑工地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27

积极推进全民共治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大气治理及重污染防护等环保科普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理性对待、科学认知;持续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展和成果,强化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在中小学开展生态环保教育,从小增强环境责任意识。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教委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推广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北京环境文化周、节能宣传周等环保公益活动,推广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方式,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舆论氛围。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首都文明办

市卫生计生委

畅通监督渠道。继续开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69、96310等投诉举报热线参与监督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市环保局

市城管执法局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梳理总结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与国际社会共享;通过友好城市交流、举办国际会议等方式,学习借鉴国际大都市在精细化治理方面的经验和措施。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科委

市外办

八、组织保障

28

落实行业和属地环保责任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并建立重点项目台账和任务清单,一并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

其中,各区实施方案将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并向社会公开。

3月底前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有关部门

29

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多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保障重点治理任务资金需求,确保高排放车辆淘汰、散煤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开展。

继续实施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与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相匹配的市对区大气资金转移支付政策,保障并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长期实施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市交通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

30

加强执法监管

环保、公安、城管执法、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据职责,针对多发、易发等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季节性特征,制定并组织实施贯穿全年的执法检查方案,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各环节未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违法或犯罪行为,合力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执法检查情况的督导督查,做到月月有排名和通报,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各区政府组织街乡镇、社区、村,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和“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等要求,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1

严格监督考核

进一步完善各区、各街乡镇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和行动计划调度等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区、各街乡镇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

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任务,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绩效办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季度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2018年蓝天保卫战全面打响
  2018年一季度,北京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市环评机构2017年度考核情况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环境保护局
大兴区开展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治理
  1.开展“垃圾运输车辆百日整治”行动,在京台路出口、郑前路设置检查点实施联合执法检查。2.环境保护局
门头沟区科技助力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1.邀请环保专家授课,聘请知名专家把关重大环保问题。2.环境保护局
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工作
  平谷区兴谷街道大气精细化治污显成效   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