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暂停审批 大兴、平谷区不达标流域内新增排放重点 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13.08.2018  16:30

京环函〔2017〕792号

大兴区、平谷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和市水务局通报了全市各区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大兴、平谷两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暂停审批该区不达标流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局暂停审批大兴区魏善庄镇、安定镇和平谷区大兴庄镇、马昌营镇、马坊镇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限批区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与节能减排建设项目除外)。大兴、平谷区环境保护局同步暂停审批限批区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期间,限批区域内属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民生与节能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由我局审批。

  二、请你们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力推动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暂停审批自即日起实施,三个月后你们向我局报送整改结果报告。我局根据对报告的核查情况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决定取消或延长限批。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