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安全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11月1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相关工作,11月21日对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突出,扬尘治理不达标,现将工程检查和行政立案查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刘娘府综合改造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景山区刘娘府地区,建设单位为北京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建宇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建筑面积60545.3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委执法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对该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配电室内未设置事故照明、照明灯具未设专用开关箱控制、且堆放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施工升降机专用开关箱及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无防护栏且无防雨防砸措施,外窗临边处未设置两道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泵房及配电室未按要求足量配备灭火器,施工现场南侧库房采用易燃的木模板支搭,施工现场大量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场内材料未分类码放整齐等问题。此外,扬尘治理方面还存在施工现场搅拌用于卫生间地面垫层施工的混凝土,施工现场大门处未悬挂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公示牌,施工现场部分裸露地面未覆盖或绿化,门前及围挡附近未及时清扫且围挡封闭不严,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未及时洒水降尘等问题。
三、行政立案查处情况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工程因存在上述安全隐患问题,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30000.00元罚款。
(二)该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用于H1#楼内卫生间地面垫层施工的混凝土,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00000.00元罚款。
(三)该工程因存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问题,违法情节严重,依据《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20号),暂停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2个月。
(四)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规定,依法对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记3分,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分别记3分。
鉴于该工程在安全管理及扬尘治理方面存在以上诸多问题,现给予北京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建宇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刘娘府综合改造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问题认真整改,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本市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自身主体责任,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二)全市各参建单位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的重点部位、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要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安全,促进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冬季是雾霾高发期,各参建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京建发〔2017〕390号)的相关要求,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建发〔2017〕405号)中规定的预警响应措施。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