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施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29.11.2017  15:02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2017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继续对全市在施建设工程开展质量执法抽查工作。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履行质量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但是也暴露出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单位仍存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质量管理行为不规范,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隐患等问题。现将几起典型质量问题案例通报如下:

  一、2017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研发实验中心用房等5项(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综合实验基地(一期)工程)及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综合实验基地(一期)工程生产车间改造项目进行了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研发实验中心用房二次结构砌筑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现场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进场复试报告,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不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8209.9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13.12元罚款。

  二、2016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对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石景山首钢铸造厂南区限价房项目进行了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施工单位未按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要求,对地下工程使用的腻子型止水条的硬度、7d膨胀率、最终膨胀率、耐水性等进行抽样检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00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罚款。

  三、2017年11月2日,执法人员对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指廊)工程东北指廊屋面工程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屋面E41'-E42'/EF04-EF06轴保温层采用两层60mm厚岩棉,其中下层采用切割下来的岩棉边角料进行填充,部分拼接缝达到2cm,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中拼接缝不大于2mm的要求进行施工,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拟对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四、2017年9月7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华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316#住宅楼等2项(昌平区兴寿镇半壁店住宅小区项目)316#楼外墙保温工程进行了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316#楼外墙保温材料采用挤塑板,固定方式为后置锚固件固定,划分为3个检验批,施工单位对各检验批进行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的数量均低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北京华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9628.8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77.73元罚款。

  五、2017年6月2日,执法人员对北京舒驰美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芍药居校区整体改造一期工程2标段外窗工程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女生宿舍2#楼一至四层已安装使用的建筑外窗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均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且外窗的质量证明文件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上述行为均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不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北京舒驰美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1500元罚款。

  六、2017年7月8日,执法人员对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地铁16号线14标国家图书馆站围护结构钢支撑安装工程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车站第8轴部位(结构第3仓处)基坑土方已开挖到底,第四道连续4根支撑尚未架设,与设计文件要求不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2000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900元罚款。

  七、2017年4月19日,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项目机构反馈情况,执法人员对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京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18合同段进行了立案调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员未对东小营车辆段咽喉区33号承台混凝土浇筑施工进行旁站。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二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35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1750元罚款。

  八、2017年6月7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天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在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未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标准均匀布置测区,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的要求不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十二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给予北京天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并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4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3000元罚款。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目前上述施工质量违规行为均已整改完毕,且经复检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希望本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动力和契机,增强企业重质量、讲质量、抓质量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市场行为、预拌混凝土质量、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和检验检测、装配式住宅产业化、质量常见问题等重点方面,有针对性地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杜绝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2017年11月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简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按照2017年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结合《2017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京建发〔2017〕5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7〕493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1月组织开展了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执法大检查(含高大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执法抽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差别化监管工程专项执法抽查,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及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执法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抽查,扬尘治理(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专项执法抽查及市政工程市级执法抽查等执法抽查工作。在上述执法抽查过程中,根据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对受检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均进行了重点抽查。共抽查房建工程111项,总建筑面积825.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