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取消备案凭证的公告
02.12.2015 11:46
本文来源: 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对备案资料齐全的按有关规定备案,并及时公示。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日
本文来源: 卫生局
02.12.201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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