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无梁楼盖建设工程管理及后续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梁楼盖的建设工程管理及后续使用工作,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有关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要求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本市目前在设计和在施工阶段的无梁楼盖地下室项目进行自查,组织相关单位对体系安全性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刻进行整改。12月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无梁楼盖在施项目清单(附件1)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处于设计阶段尚未开工的项目设计单位前期已报市规划国土委的不需重复报送。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在使用阶段的无梁楼盖地下车库进行排查,协调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复核地面覆土、车辆通行停放等使用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清理整改,并将使用阶段的无梁楼盖地下车库项目清单(附件2)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管理部门。
二、 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排查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对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设计单位应对近3年我市在施及在设计阶段的无梁楼盖地下室的设计重新进行结构复核,已通过审查的项目应将复核结果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复查。
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处于施工和验收阶段的无梁楼盖结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巡视检查。
三、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适时对各阶段的无梁楼盖工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自查、排查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一)建设单位在确定采用无梁楼盖体系后,应高度重视建设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得随意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责任,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二)设计单位应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后续使用荷载的变化情况,在施工图纸中标明无梁楼盖的设计荷载和使用荷载,并在设计交底时进行充分说明,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无梁楼盖工程的施工图和计算书应从严审查。
(三)施工单位在无梁楼盖工程施工前,应经过严格验算后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和覆土期间监理单位要做好旁站记录。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无梁楼盖地下车库的后续使用高度重视,不得随意增加荷载,对地上景观、车行线路、停车场布置等调整需经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验算复核后方可实施,并明确限入区域,在明显部位设置限制荷载等警示标识。
特此通知。
附件:1.施工阶段的项目自查清单
2.使用阶段的项目自查清单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
施工阶段的项目自查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筑面积 | 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体系安全性复核情况 |
使用阶段的项目自查清单
序号 | 小区或楼盘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筑面积 | 物业服务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 | 复核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