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工作

17.11.2015  16:12
  为进一步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规范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有效应对生育政策调整,认真落实医改妇幼公共卫生项目,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

  2015年4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的通知》,做到三“明确”,一“纳入”。一是,明确建设范围,即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创建,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参照执行。二是,明确建设内容和评估标准,从房屋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效果指标、档案管理、基本技能等9项方面进行规范。依据A级、AA级、AAA级不同级别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估。三是,明确建设要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达到A级规范化门诊要求。原则上A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AAA级规范化门诊建设,B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A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建设,C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建设。此外,将各区县创建妇女、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工作情况分别纳入市级对区县妇幼卫生和社区工作绩效考核,并提出明确进度要求,大力推进工作开展。要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015年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工作进度,选定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开展评估验收,查找问题,总结工作经验。2016年至2018年,各区县创建覆盖率要分别达到20%、50%、80%以上,2019年要实现全市覆盖。

  目前,2015年工作目标已如期圆满实现。通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进一步夯实妇幼保健网底,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能力,为有效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及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