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城保护修缮标准研究》财政专项的比选公告
关于开展《老城保护修缮标准研究》财政专项的比选公告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承担的老城保护修缮标准研究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住保办通过比选方式选定项目受托单位,受托单位承担专项的资料收集分析、调研、报告撰写、成果转化等工作。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专项比选。
一、项目名称
《老城保护修缮标准研究》
二、项目内容
在总结以往老城保护修缮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新的建设要求、建设技术、建筑材料,对北京老城保护中房屋修缮的方式方法进行研究;同时在房屋修缮的过程中,把传承、利用包含在保护工作之内,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保护传统风貌的要求,研究老城房屋保护修缮,体现传承精髓、阐释古都文化的方案。
三、项目完成时间
2018年11月底完成调研报告,并经评审验收。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17万元。
五、报名条件
(一)比选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项目负责人应有丰富的政府委托研究课题的研究经验,具有编制房屋保护修缮技术及政策的相关经验,清晰北京市古都风貌保护和旧城改造政策的发展脉络;团队成员知识结构、研究专长合理,在项目涉及领域具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各类人员;
(三)具有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以及市政设施改造经验,对北京古都风貌保护、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等相关方面有持续性的研究基础;
(四)项目组主要成员有老城保护修缮相关研究经历的优先考虑。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
(二)报价单;
(三)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工作业绩等);
(四)有效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六)对于古都风貌保护、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介绍。
七、比选组织
(一)参选单位须提交全部参选材料(第六条1-5项)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如有任何一项参选材料未提交被视为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比选报送材料一式五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后,交至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比选的项目名称、参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参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4月4日下午17:00时。
(二)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三)评选委员会对合格参选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评选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人员1名,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领域专家4名。
(五)比选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比选会。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6411050-816
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天银大厦 A西座11层
附件:《老城保护修缮标准研究》评分标准及内容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老城保护修缮标准研究》评分标准及内容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项目带头人及研究团队呼应比选公告情况,团队成员知识结构、研究专长合理,在项目涉及领域具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各类人员(20分) | 较强14-20分,一般7-13分,较弱0-6分 | 0-20 |
2.具有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以及市政设施改造经验(20分) | 较强14-20分,一般7-13分,较弱0-6分 | 0-20 |
3.对北京古都风貌保护、旧城房屋的修缮和改造等相关方面有持续性的研究基础,具有技术性研究成果的优先(20分) | 较强14-20分,一般7-13分,较弱0-6分 | 0-20 |
3.研究方案可行性、呼应比选公告情况、是否有利于实现课题目标(40分) | 较强33-40分,一般24-32分,较弱0-23分 | 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