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七月对固定源环境违法行为开出罚单超1.2亿元
中新社北京8月2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市环境保护局8月2日通报称,今年1月至7月,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固定源环境违法行为2878起,处罚金额约1.21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分别增长89%和134%。
当日,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第四次联席会议召开,三地环保部门部署了夏季环境监察执法联动工作,以期通过执法联动,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有效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京津冀区域环境安全。
该会议发布了《2017年夏季京津冀联防联控环境保障工作方案》《京津冀2017年夏季水污染防治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其中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重点、时间安排等内容。
据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至7月,北京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固定源环境违法行为2878起,处罚金额约1.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和134%;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376起,其中查封案件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6起。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8月1日至9月15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将以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联动执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共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推进三地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其中,在大气质量改善方面,三地环保部门将以燃煤企业、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高排放机动车等为重点,开展联动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涉气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在防控交界流域水体污染方面,三地环保部门将以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等为重点,对涉水污染企业开展检查,查处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取缔关闭严重污染企业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以及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的企业。(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