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十次会议精神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开展夏季联动执法

02.08.2017  17:34

  2017年8月2日,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第四次联席会议在天津市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十次会议精神和《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有关要求,部署了三地夏季环境监察执法联动工作,以期通过执法联动,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有效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京津冀区域环境安全。京津冀三省市环保厅(局)环境执法主管领导,环境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区(市)环境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健全协作机制  共同制定夏季环境执法联动方案

  会议发布了《2017年夏季京津冀联防联控环境保障工作方案》《京津冀2017年夏季水污染防治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重点、工作职责、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2017年8月1日至9月15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以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施联动执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共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推进京津冀地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联动执法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以燃煤企业、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高排放机动车、“三烧三尘”等为重点,开展联动执法,问题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查处到位,依法严厉打击涉气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同时,加强执法宣传,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违法企业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企业自觉自律、守法生产。

  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防控交界流域水体污染

  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重点围绕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饮用水与地下水保护四个方面,以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等为重点,对京津冀三省市交界各流域周边区域范围内涉水污染企业开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严重污染企业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以及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的企业。

  下一步,北京市将根据会议部署的工作重点和共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与津、冀两地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确保京津冀三地环境执法工作协调统一,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全市环保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新大气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境执法的支撑保障作用。

  据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介绍,2017年1-7月,北京市全市环保部门立案处罚固定源环境违法行为2878起,处罚金额12078.6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9%和134%。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376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起,查封案件300起,停产限产案件5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