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四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全面掌控全市建设工程状况,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预控管理,切实实现差别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及《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评价办法》(监督总站〔2014〕23号),全市于四季度开展了在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监管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测评工作基本情况
四季度,全市17个区开展测评工作的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共计3080项工程、15781个单体、在建面积14561.1万平方米,涉及1135家建设开发企业、594家施工企业、219家监理企业。纳入四季度房屋建筑工程测评排名的项目共计1782个,涉及施工企业420家,监理企业181家,注册人员2613名(施工项目负责人1495名、总监理工程师862名)。共计1298项工程因处于施工前准备、停工、完工预验阶段而未纳入工程测评排名,涉及施工企业174家、监理企业38家。
四季度,全市17个区开展测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计304个工程、2523个单体(单体是指道路、桥梁、雨污水),涉及69家建设开发企业、103家施工企业、66家监理企业。纳入四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评排名的项目共计77个,涉及施工企业40家,监理企业22家,注册人员85名(施工项目负责人48名、总监理工程师37名)。共计227个工程因处于施工前准备、停工、完工预验阶段而未纳入工程测评排名,涉及施工企业63家、监理企业44家。
开展测评工作的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共6条线、54个施工标段,21个监理标段,涉及3家建设企业、27家施工企业、14家监理企业。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3条线、8个施工标段、6个监理标段,涉及2家建设企业、7家施工企业、6家监理企业。注册人员89名(施工项目负责人62名、总监理工程师27名)。
开展测评工作的检测机构8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150家,预制构件生产企业13家。
(二)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四季度,全市共实施一般行政处罚644起,罚款1365.43万元,其中,质量类行政处罚163起、罚款1080.67万元,安全类行政处罚480起、罚款282.56万元,其他类1起、罚款2.2万元。市监督总站作出一般处罚218起、罚款530.28万元,其中,质量类行政处罚101起、罚款403.28万元,安全类行政处罚116起、罚款124.8万元,其他类1起、罚款2.2万元。各区监督执法机构作出一般处罚426起、罚款835.15万元,处罚金额最高的为大兴区416.37万元;其中,质量类行政处罚62起、罚款677.39万元,处罚金额最高的为大兴区处罚金额404.67万元;安全类行政处罚364起、罚款157.76万元,处罚金额最高的为朝阳区58.2万元。
(三)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四季度全市建设系统仅门头沟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区未发生亡人事故。
(四)质量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四季度,全市质量监督机构累计新注册工程2637项,同比增加16.3%,累计竣工869项,同比减少45.3%。全市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施工程最高达到28488项,同比增长11.4%,其中房建工程26026项,市政单体工程2387项,轨道交通工程75项。共巡回检查1093次,下发责改200份。监督在施的房建工程项目最多的依次是朝阳2984项、大兴2896项、海淀2851项,这三个区房建工程项目数量占全市的33.5%;市政工程项目最多的依次是大兴688项、朝阳349项、丰台332项,这三个区市政工程项目数量占全市的57.4%。
(五)信息宣传工作基本情况
信息宣传工作情况。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内、外网发布信息情况:四季度市区两级监督执法机构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内、外网共发布相关工作信息385条(通过政务内网发布信息190条,通过政务外网发布信息195条)。其中由市监督总站发布信息210条(通过政务内网发布信息106条,通过政务外网发布信息104条),由各区发布信息175条(通过政务内网发布信息84条,通过政务外网发布信息91条);质量监督平台信息发布情况:各区监督执法机构通过质量监督平台发布信息139条;信息被媒体采用情况:市区两级监督执法机构共有118条通过规范程序发布的政务信息被媒体正面采编(市监督总站49条,区监督执法机构69条),其中有112条信息被地方级媒体采编,有6条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编。
其他宣传工作情况。市监督总站通过委政务微博“安居北京”发布政务微博17条,转发数量均超过100次。市监督总站四季度组织开展了一次轨道交通暗挖施工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新闻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影响广泛、效果良好。
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区所辖在施工程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1.各区所辖在施房建工程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1)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图
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较上季度增减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石景山区、西城区、平谷区等所辖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较上季度有所增高,其中石景山区增幅较大。怀柔区、顺义区、亦庄等所辖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有所下降。
(2)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图
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较上季度增减率对比图
石景山区、西城区、东城区所辖监理项目部自评率较上季度有所增高,其中石景山区增幅较大。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等所辖项目部自评率有所下降。
(3)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图
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较上季度增幅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密云区、朝阳区、亦庄所辖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均在50%以上;石景山区、丰台区等所辖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自评率较上季度有所增幅。门头沟区、延庆区、平谷区等所辖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有所下降。
2.各区所辖在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1)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施工项目部月度评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昌平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平谷区、石景山区所辖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为100%,西城区、通州区所辖施工项目部月度自评率最低。
(2)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丰台区、亦庄、昌平区、房山区、平谷区、石景山区所辖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为100%,顺义区所辖监理项目部月度自评率最低。
(3)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情况
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门头沟区所辖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月度自评率为100%。亦庄、西城区、东城区、房山区、平谷区所辖建设开发企业项目部均未开展测评。
3.全市在施轨道交通工程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轨道交通工程自评率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参建企业能够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理项目部、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测评率达到了100%。
4.检测机构、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检测机构81家,全部参加了测评工作,测评率100%;预拌混凝土企业150家,完成测评企业121家,部分企业由于搬迁等原因停产未进行测评,测评率81%;预制构件生产企业13家,完成测评8家,部分企业由于停产等原因未进行测评,测评率62%。
(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四季度呈现处罚数量同比减少,罚款金额增加的特点。全市四季度处罚644起,比2014年四季度减少70起,同比减少10%;罚款金额1365.43万元,比2014年四季度增加390.47万元,同比增加40%。二是零处罚现象依然存在,但有所好转。全市17个区中,质量类零处罚的有4个,占比24%。三是各区执法力度差异较大。从处罚数量上,处罚数量最多的朝阳区192起,最少的4起,两者相差47倍。从处罚金额上,处罚金额最多的大兴区416.37万元,最少的0.8万元,两者相差519倍。四是案卷制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信息录入平台不及时情况依然存在,案卷制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方面:脚手架剪刀撑未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未按规范要求同时与内外排杆件固定,连墙件水平、竖向间距超过规范要求,立杆不在同一高度时未按规范要求将扫地杆延长固定,开口端未设置连墙件及横向斜撑,缺少扫地杆,立杆底部悬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物料提升机附墙件固定在脚手架上;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前端未设置锚环与结构固定、且将外墙大模板支设在脚手架上。
深基坑方面:未按照方案要求对基坑工程实施监测,基坑工程监测项目不全,基坑周边1m范围内堆物堆料,施工马道连接固定在基坑支护结构上;施工单位在部分监测点被破坏的情况下仍虚假填写被破坏监测点的位移数值、同时在造假的监测记录上伪造监理工程师签字,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
临时用电方面:电工未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临时用电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电缆沿地面明敷设且未采取防护措施,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用电设备。
扬尘治理方面:裸露场地未覆盖严密,现场未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现场垃圾清运不及时。
消防安全方面:悬挑脚手架工字钢拆除气割动火作业、无灭火器材且未办理动火证,电焊作业时无看火人看护,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消防竖管无水,消防泵房电源在分配电箱的断路器下端接线、未按规范要求自总断路器上端接线。
其他方面: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棚,现场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司机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电梯井口未设置固定式防护门,电梯井首层未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短边长度小于1.5m的施工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
(四)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四季度,区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方面整体保持良好,能够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报送了质量监督行政基础数据,其中朝阳、石景山、密云、亦庄在质量监督执法档案的抽查工作中获得满分。
监督工作还稍显不足的是东城站、平谷站、顺义站和怀柔站,问题仍然集中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档案方面,表现为部分抽查记录仅有一名执法人员、部分记录单未填写“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问题”和“监督执法工作”,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加强对监督执法档案工作的管理。
(五)信息宣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监督总站按照评价办法对市监督总站四个方面、对区监督执法机构三个方面进行了评价计分。在评价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发现市监督总站部分科室和部分区监督执法机构对宣传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零报送情况;部分区监督执法机构信息宣传工作联系人不能按时有效报送信息统计情况;部分区监督执法机构不了解信息发布渠道,未与相关信息发布部门建立有效互动联系。
三、四季度在施工程监管工作评价情况
(一)市监督总站指标评价结果
市监督总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评价结果
部门 | 科室 | 宣传工作得分 | 行政处罚案件考核得分 | 生产安全指标评价 | 测评工作得分 | 监督工作评价得分 | 总分 |
检测部 | 检测二室 | 5.90 | 17.34 | 20.00 | 20.00 |
| 83.24 |
检测三室 | 5.00 | 16.23 | 20.00 | 20.00 |
| 81.23 | |
检测一室 | 2.60 | 14.08 | 20.00 | 20.00 |
| 76.68 | |
网格部 | 网格三室 | 4.00 | 16.70 | 20.00 | 20.00 |
| 80.70 |
网格四室 | 2.20 | 14.00 | 20.00 | 20.00 |
| 76.20 | |
网格一室 | 0.00 | 15.82 | 20.00 | 20.00 |
| 75.82 | |
网格五室 | 1.30 | 13.66 | 20.00 | 20.00 |
| 74.96 | |
网格二室 | 0.00 | 14.76 | 19.00 | 20.00 |
| 73.76 | |
重点部 | 重点四室 | 4.00 | 15.54 | 20.00 | 20.00 | 19.88 | 79.42 |
重点一室 | 1.70 | 16.70 | 20.00 | 20.00 | 19.92 | 78.32 | |
重点二室 | 2.90 | 14.60 | 20.00 | 19.82 | 19.84 | 77.16 | |
重点三室 | 0.00 | 13.60 | 20.00 | 19.82 | 19.91 | 73.33 | |
轨道部 | 轨道二室 | 8.00 | 14.20 | 20.00 | 20.00 | 19.96 | 82.16 |
轨道四室 | 6.80 | 14.80 | 20.00 | 20.00 | 19.79 | 81.39 | |
轨道一室 | 6.80 | 13.52 | 20.00 | 20.00 | 19.91 | 80.23 | |
轨道三室 | 5.70 | 13.92 | 20.00 | 20.00 | 19.93 | 79.55 | |
轨道五室 | 1.80 | 14.82 | 20.00 | 20.00 | 19.91 | 76.53 | |
备注:1.各部承担特殊任务科室及管理室未列入此表;2.评价规则详见测评平台“通知通告”栏. |
如上表所示,市监督总站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总体情况较好的是检测二室、网格三室、重点四室、轨道二室。测评工作开展较好的是网格一至五室,轨道一至五室,检测一至三室,重点四室、一室;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检测二室、网格三室、重点一室、轨道五室;生产安全工作开展较好的是网格一、三、四、五室,轨道一至五室,重点一至四室,检测一至三室;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检测二室、网格三室、重点四室、轨道二室。监督工作方面,开展较好的是重点一室,轨道二室。
(二)各区监督部门指标评价结果
各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评价结果 | ||||||
区 | 测评工作得分 | 信息宣传工作得分 | 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得分 | 行政执法工作评价得分 | 生产安全指标评价得分 | 总分 |
东城区 | 13.55 | 13.3 | 17 | 18 | 20 | 81.85 |
西城区 | 10.36 | 6.8 | 18 | 17 | 20 | 72.16 |
朝阳区 | 14.69 | 9.3 | 20 | 20 | 20 | 83.99 |
海淀区 | 10.51 | 6.6 | 19 | 17 | 20 | 73.11 |
丰台区 | 14.69 | 3.7 | 10 | 12 | 20 | 60.39 |
石景山区 | 12.14 | 6.2 | 20 | 10 | 20 | 68.34 |
门头沟区 | 11.56 | 7.2 | 10 | 12 | 4 | 44.76 |
房山区 | 11.51 | 3.7 | 18 | 5 | 20 | 58.21 |
通州区 | 11.35 | 7.2 | 19 | 12 | 20 | 69.55 |
顺义区 | 14.62 | 6.2 | 17 | 13 | 20 | 70.82 |
大兴区 | 11.40 | 3.6 | 18 | 15 | 20 | 68.00 |
昌平区 | 15.60 | 7.9 | 18 | 16 | 20 | 77.50 |
平谷区 | 10.80 | 6.7 | 17 | 12 | 20 | 66.50 |
怀柔区 | 11.36 | 10.8 | 17 | 13 | 20 | 72.16 |
密云区 | 15.94 | 7.8 | 20 | 14 | 20 | 77.74 |
延庆区 | 11.41 | 1 | 19 | 8 | 20 | 59.41 |
亦庄开发区 | 11.95 | 7.4 | 20 | 17 | 20 | 76.35 |
如上表所示,各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总体情况开展较好的是朝阳区、东城区、密云区、昌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区。其中,监督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朝阳区、密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景山区;生产安全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朝阳区、密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景山区、海淀区等16个区;测评工作开展较好的是密云区、顺义区、昌平区、丰台区、朝阳区;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较好的是朝阳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区、西城区;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是东城区、怀柔区、朝阳区、昌平区、密云区。
四、四季度差别化监管情况
为激励在施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差别化监管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结合在施工程数量,制定差别化监管计划,实施差别化监管。
(一)差别化监管规则
1.企业差别化监管规则:
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差别化监管规则:施工企业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资质等级,监理企业按综合、甲级、乙级、丙级四个等级,以各资质等级范围工程数量平均值(工程数量/企业数量)为基数,划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抽取相应资质等级各层次排名靠后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执法,并且对上季度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责任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执法;对上季度未开展测评、在施工程数量5个以上但企业或项目季度测评率低于50%、测评工作明显弄虚作假的施工及监理企业,将分别实施通报、约谈、动态管理记分处理。
轨道交通工程企业差别化监管规则:对被提出评估不合格的标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提出评估不合格的标段,与招投标市场联动,依法暂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3个月或暂停相应时间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其相应时间的投标资格。
2.项目差别化监管规则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差别化监管规则:由各区监督机构结合所辖工程安全质量测评排名、监督抽查等情况确定差别化监管项目,差别化监管项目数量宜为区所辖在施工程数的2%且不宜少于3项,同时应在通报发布10日内将差别化监管项目名单报送市监督总站,并对上季度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或质量事故的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管;对未开展测评及测评工作明显弄虚作假的项目,将分别实施通报、约谈、动态管理记分处理。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差别化监管规则:对被提出管理薄弱的标段,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对黄色预警的标段,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处理;三是对红色预警或者连续两个季度黄色预警的标段,建议企业撤换项目负责人。
(二)差别化监管企业
1.差别化监管施工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差别化监管施工企业详见《2015年四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情况通报》。
2.差别化监管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差别化监管项目由各区监督机构确定,并通知相关企业。
轨道交通工程差别化监管标段详见《2015年四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情况通报》。
(三)各区监督机构落实上季度差别化监管情况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差别化监管规则,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对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区监督部门是:密云区、顺义区、昌平区、朝阳区、丰台区、东城区。
以下各区监督部门未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对所辖区域内确定的差别化监管项目进行不少于2次抽查,并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录入测评平台:怀柔区、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庆区、平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