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为74名消费者发放预付款消费纠纷案款

20.03.2019  10:10
  3月18日上午9时,顺义法院在二层大法庭为74名消费者集中发放预付款健身卡纠纷执行案款40余万元。

  该批案件涉及的被告方为同一家健身俱乐馆,经营规模较大,拥有2000多名健身会员。2018年7月,健身馆因为与场地出租方发生经济纠纷,出租方将健身场地收回,致使健身馆失去经营场地,无法继续经营。健身馆本应将预收的消费者预付款退还,但是健身馆迟迟不退还,上百名消费者陆续到法院起诉健身馆要求退还预付款并支付利息。

  2018年11月,该批案件全部审结。消费者拿到判决后,感觉自己预付的消费款终于能要回来了,结果健身馆迟迟不履行退还义务。部分消费者陆续到法院申请执行。

  自2019年1月起,顺义法院陆续收到涉健身卡纠纷执行案74件,大部分当事人涉案金额在四千至八千元之间,其中一部分消费者在刚办理完预付卡之后尚未享受服务,健身馆即关门。

  执行二庭法官收到执行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当事人众多,部分当事人情绪激动,另有部分当事人为外籍人士,立即开展了执行工作。法官在网络查控系统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

  为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在申请执行人向法官提供了相关财产线索后,执行团队到被执行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在被执行人经营场地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健身器材,考虑到健身器材变现需要一定的周期,执行团队决定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后,被执行人仍然态度蛮横,认为这些钱不应由其承担,声称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原因是出租方违约,这些责任不应当由自己承担。当执行法官问及被执行人为何不上诉时,被执行人不予正面回答,并称自己也没有钱履行案款。被执行人称法院查封的健身器材都是租来的,不同意法院拍卖。

  经法官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承诺会尽快履行案款,但是需要时间筹款。法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后的次日,一名案外人主动将40余万元执行案款全部汇至法院账户。

  在案款发放现场,有2名俄罗斯籍的申请执行人,称自己来中国已经工作生活8年了,这次诉讼让他们感到很意外。他们对中国法院审理案件的速度、执行案件的力度表示十分认可,领完案款后给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顺义法院对消费者提出如下消费建议:

  一是消费者办理健身卡之前首先要在对商家的资质、信誉和办卡优惠细则进行充分了解,并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经营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有歧义的条款应要求其解释并书面说明,避免日后维权缺乏相应证据支持。

  二是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时,最好不要预付大量资金在会员卡中。以免因健身会所卷款跑路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大家在办理该类会员卡的时候,尽量选择一些资质、信用较好的健身馆。

  三是在健身之前应当对自己的身体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按照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选择健身项目。最好选择经验丰富的教练,并在教练指导下进行健身。同时,在健身前也要将自己身体的有关情况提前告知健身教练,以便教练按照自己的体质安排相应的健身课程。

  四是要树立维权意识,在办理健身会员卡的消费过程中,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时,要注意保留和整理医疗费票据、原始购物凭证,此外,还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获取现场原始录像,以便维权。

  此外,为预防此类纠纷,顺义法院建议工商行政部门加强对健身服务行业的监管。首先,建议加强市场监管,设立市场准入机制,规定只有注册资本、规模经营达到一定限度且信用良好的经营者方能采取健身预付款消费交易模式。其次,制定行业性的示范合同,针对不同的健身服务类型明确设定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第三,强化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服务内容、标准、经营场所租赁期限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要信息必须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披露。第四,通过建立信誉保证金制度或第三方支付监管等机制,严格限制商家使用会费资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经营者的债务清偿能力,从而保障消费者维权的实际效果,以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提供价高质次的服务或预收费用后关门走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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