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健身馆可恢复开放 游泳场馆、健身场所淋浴设施除外

01.05.2020  02:30

  中新网北京新闻4月30日电 (陈杭)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及各类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可恢复开放。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北京市体育局副局长杨海滨30日在发布会上提到以上内容。

  “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开放的基本前提是,体育健身场所要自觉承担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杨海滨表示,从低风险场所、不接触无对抗运动项目开始,逐步推进开放。各区应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因地制宜,安全稳妥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5平米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应注重加强问题排查整改,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确保市民安全参与室外体育健身活动。

  杨海滨强调,坚持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5平米。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场所保持通风、设施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运动过程中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杨海滨说道。

  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及各类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可恢复开放。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75%组织开展。

营业前后应优先打开窗户自然通风

  杨海滨提到,对员工(含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等)严格落实北京市对返京人员医学观察要求。严禁未按要求隔离期满人员上岗。实行员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对所属员工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加强个人防护。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每日营业前后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30分钟,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所有进场健身人员应扫描“北京健康宝”等软件,实行“绿码”准入制,落实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措施。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健身人员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须强化场所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清洁消毒等达到相关要求,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每日对场地硬件设施、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将实行健身人员电话、网络预约制,进行限流管控,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每日开放期间,要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发现有健身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有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及时与当地疾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欢迎民众监督体育健身场所防控工作

  北京市体育局将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加强对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属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体育健身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服从疫情检查或整改效果不好的健身场所要暂不开放,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北京欢迎广大体育健身爱好者和民众对体育健身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开放过程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将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有关要求,结合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过程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北京市体育局将及时对体育健身场所的开放和管理措施做出调整,确保安全有序开放。(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