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亟待规范

02.11.2014  12:28

  2014年10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翟晶敏副院长携民一庭副庭长马军及相关人员到北京医学会鉴定中心调研,研究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相关问题。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党总支书记兼北京医学会秘书长田宝朋、副秘书长刘湘及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出席。

  北京医学会鉴定中心主任庄立君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北京医学会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情况。自2002年9月1日开始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建了涵盖临床各学科、医技科室、护理、法医等专业学科的专家库,至今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000余例,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北京医学会在总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框架下,制定了《北京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暂行规定》,组建了涵盖临床各学科、医技科室、护理、法医等专业学科的专家库,现有专家库成员1513人。自2013年开始受理北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案件。

  田宝朋书记表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国务院交给医学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10余年来,北京医学会尽职尽责地完成了此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北京医学会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应勇于担当,积极开展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工作。北京医学会有10余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经验,拥有丰富的专家资源,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工作。

  翟晶敏副院长指示,目前,我市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机制尚不完善,需认真调查研究,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工作经验,统合司法鉴定机构和医学会鉴定的优点,吸纳北京行政区域内有条件的医学会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池”。尽快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办法。充分利用北京医学会专家优势,探索医学专家协助法庭调解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