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北京东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编制单位的公告

12.01.2016  11:55
   “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市医疗卫生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北京东部地区(以下简称京东地区)在京津冀三地卫生事业协同发展中处于重要位置,编制和实施好《北京东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探索京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中的作用,构建统一协调、公平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规划》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卫生计生单位。

  三、规划范围

  主要包括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以及天津市蓟县和河北省兴隆、三河、固安、香河、大厂、滦平等县市。

  四、工作任务

  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京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战略定位和重点任务,提出京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内容、标准、发展指标、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和发展举措。加强与天津市蓟县和河北省相关县市的协调配合,构建统一协调、公平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规划》拟遴选1家单位牵头承担上述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五、具体要求

  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研究能力,近三年承担过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课题研究。

  (二)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三)申请牵头人应熟悉北京卫生计生事业基本情况和特点,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申请牵头人应具备卫生计生事业规划编制的知识和能力,熟悉上述工作流程。

  (五)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应当为该研究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六)申请牵头人必须参加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和最终成果。

  (七)研究主持者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我委审核同意,不得对外发表(发布)部分或全部研究观点或成果。

  (八)已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我委政策与管理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请该项目。

  六、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18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bjchfp.gov.cn/)下载《京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编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三)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16年1月18日18:00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提交至:[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北京东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项目申请”字样。

  (五)组织评审: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六)结果公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评审结果在北京卫生计生委网站予以公示。

  七、进度要求

  该项目自2016年1月下旬公布遴选结果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完成最终成果报送。项目具体实施应按照以下进度要求开展。

  (一)确定研究机构(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选择受托单位,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签订委托协议,形成规划总体思路,正式确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开题报告会。

  (二)研究报告产出(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受托单位围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规划》中的重要指标、重大行动、重大项目、重要举措及政策措施,形成规划初稿,提交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审查。研究报告产出由两个部分构成:

  1.行政副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研究报告(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

  2.京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研究报告(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协调完善(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

  在委内协调和东部六区协调的基础上,完善并整合研究成果,形成《规划》初稿。

  (四)项目结题(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规划》初稿征求并吸纳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评审认可后,办理结项手续。

  八、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30万元,作为《规划》编制专用经费。经费分二次到位,研究启动时拨付20万元,研究结果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的10万元。不能通过结果评审的,将不再拨付剩余款项。

  九、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赵妍慧、谢辉

  联系电话:010-83978581,839707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