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解除大兴、平谷区 不达标流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

08.08.2018  18:01

  京环函〔2018〕647号

大兴区、平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由于你们两区在全市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中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我局暂停审批大兴区魏善庄镇、安定镇和平谷区大兴庄镇、马昌营镇、马坊镇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限批区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与节能减排建设项目除外),并要求你们两区政府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力推动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改善。同时,要求你们两区环保局同步暂停审批限批区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原环境保护部环评司建议实施同步限批。

  近日,平谷区政府来函,提出区政府按照我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限批要求,通过开展强化环境执法、关停相关污染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等多项工作,切实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据此,平谷区政府提出取消限批的建议。

  大兴区政府来函,提出区政府按照我局要求,严格执行限批要求,通过开展水环境月度分析工作,将水污染治理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采取关停养殖场等“散乱污”企业、完善排污管线建设等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区域水质。据此,大兴区政府提出取消限批的建议。

  经我局核实,你们两区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限批期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达到整改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对大兴区魏善庄镇、安定镇和平谷区大兴庄镇、马昌营镇、马坊镇行政区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

  请你们两区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责任,加快治污项目实施,加强水环境监管,推进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