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新政 为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16.06.2018  00:08

  中新社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吸引人才在京创业就业,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15日,北京市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意见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共同起草,于6月15日至6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为辅,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生活需求。 

  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才家庭要具备3个条件: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本市、本区或科技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在共有产权住房方面,要面向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且符合就业等要求的人才家庭配售,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具备两个条件: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意见还提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原则上不得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