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15.06.2018  16:03

  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人才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起草了《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可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需求。近年来,中关村一区十六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部分区,结合区域发展需要和引才方向,出台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人才供应的管理办法,筹集房源解决了人才在居住方面的后顾之忧,为企业创新发展打造了适宜的营商环境,也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中央及北京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精神,要充分发挥人才的战略资源作用,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住房条件等方面为人才提供支持,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依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规定,紧密围绕“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起草了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支持的意见,对各区(园区)开展人才住房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聚焦符合条件人才的住房职住平衡,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为辅,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生活需求。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筹集,面向住房、就业等情况符合本区(园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由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属专业企业持有运营,实行严格的退出和监管机制,促进房源循环使用。共有产权住房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筹集,面向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且符合就业等要求的人才家庭配售,后续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坚持“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原则,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引才需要,制定建设筹集、申请条件、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实施政策,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全市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根据全市人才工作需要,统筹部分房源面向市级引进人才分配。

  意见反馈途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18年6月22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传真:59958423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