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28.09.2017  09:56

总结回望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0件,办理行政诉前程序案件6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试点期间,共挽回被损毁生态公益林16.6亩;复垦耕地381.87亩,其中基本农田274.98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30亩;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56家;督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 68.6亩,没收地上建筑物面积9288平方米;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886万元。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程序,行政机关工作整改率达到85.5%,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

在试点期间,北京市检察机关边实践边探索,建立多项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一是逐案研判指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小组,对案件线索逐案听取汇报,逐案研讨,梳理法律依据,确定调查方向与工作思路,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与办案效果等方面精准把脉,确保办案质量。二是数据通报和重点案件督办。定期对全市行政公益诉讼数据进行网上公示,重点案件发送督办函,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案件流转效率。三是持续跟踪问效。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案件,及时与被监督机关进行沟通,指明建议整改方向与要求;对行政机关回函的,加强回访与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跟进监督,促使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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