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

19.06.2017  14:46
图为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现场 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高保京主持会议 图为市检二分院、东城区检察院、朝阳区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丰台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六个改革先进示范单位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做经验介绍 图为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座谈会现场 图为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座谈会现场 图为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座谈会现场 图为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图为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出席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6月16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高保京主持。

            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市委、高检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各项诉讼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改革座谈会、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全体会议等系列会议精神,结合落实“两高”司法体制改革联合督察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市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市委政法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督察意见和前期召开的市检察机关深化改革系列调研座谈会情况,进一步明确推进改革任务要求,研究破解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党的十九大之前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作最后冲刺进行动员部署。

            去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争当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头羊”的劲头,坚持“三首”标准定位,有效运用改革的叠加聚合效应,走出了一条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子,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北京市委、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广泛关注。坚持真改、深改、改到位。全市三级院立足改革后的权力运行模式,以优化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为先导,将员额遴选、定岗定编、厘清权责贯穿起来,整体推进、一步到位。贯彻“三个适当分离”,突出了监督主责主业和专业化,调整了工作布局和职责任务,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职侦职能整合、人员转隶、案件交接和办案衔接顺畅推进,新旧工作模式无缝转换。贯彻“三首”标准定位。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中央、市委、高检院的改革框架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探索出了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专业化、突出检察监督、“四个清单”、检察管理监督等多项首都首创模式,为全国面上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注重协同推进,确保“两个平稳”。首都检察机关定气凝神、有条不紊,实现改革中的工作平稳、队伍平稳。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转隶工作和工作衔接全部如期完成。各项办案工作稳中有升,监督等多项办案核心数据大幅上涨,整个队伍也保持了良好的战斗力和精气神,改革的正向促进和激励作用逐步显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对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提出四点要求:

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各院党组要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把推进司法改革落实上升到遵守政治纪律的高度来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落实中央改革部署。要吃透精神,增强定力。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精神、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全市检察人员真正吃透中央精神,全面理解改革的政策,科学把握改革的规律,准确认识改革的发展趋势。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在深化改革和破解难题上冲在前头,在探索改革配套制度和路径创新上动脑筋、出真招、见实效,坚决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水平

            要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要更加注重改革的体系性、逻辑性和方向性,深入研究改革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进一步厘清各项改革之间的内在逻辑,加强各项改革间的配套组合,强化改革整体效应。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的要求。要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落实中政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规定,研究制定《检察官领导干部办案工作规定》,确定检察官领导干部办案的范围、数量、比例等内容。要遵循检察工作规律,按照“三种分类六种情形”,明确检察机关案件的类型和内涵。要进一步规范员额制管理。要严格执行中政委关于员额配置的规定。要规范检察官遴选工作,明确遴选的程序、步骤、时间间隔,增强遴选的稳定性。要建立健全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打通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和进退流转的通道。要统筹考虑、妥善安排未入额人员的职业发展。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的办案绩效考核机制。要尽快出台《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注重基本内容的统一性,兼顾不同岗位职能的差异性,加强绩效考核对检察整体工作的引领作用。对于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被惩戒问责的检察官,要及时清理退出员额;对于在考核中成绩突出的检察辅助人员,在入额时要优先考虑。要彻底落实“抓两大、放两小”原则。要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坚持“该抓的一定要抓住,该放的一定放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本质要求,探索将一般案件的不捕不诉权授予检察官,逐步扩大对检察官的授权范围。在放权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案件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办案流程监管“闭环”。要健全完善“四个清单”。要健全权限、履职、亲历、追责四个清单,特别是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必须履行的亲历义务。适应改革后内设机构作为专业平台和管理单元的定位,强化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要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要依托基本办案组、组合或协同办案、专案组三种办案组织形式,科学配置办案团队,充分调动检察辅助人员的积极性。要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参考、服务等功能。

深化其他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各项改革的叠加效应

            要深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用审查职能将审前程序中的各项审查工作统摄起来,体现检察机关司法职能的实质。要推动追诉向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的领域延伸,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到三大诉讼领域。要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要加强经验总结,不断探索有效可行的方式方法,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要按照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的不同属性,实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机构分开与分管分开“两个分开”,推动民事和行政检察各自独立发展。要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要按照体现“跨”和“特”的要求,深入研究更加科学合理的案件管辖范围。要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小跨”和“大跨”相结合的格局。要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加强监察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研究,为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供有益经验。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巡视机构和检务督察机构建设。要统筹推进其他改革任务。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加强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两法衔接”。要深入推进“六个体系”建设。要把“六个体系”建设作为“十三五”时期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重要抓手,将分散的改革融入“六个体系”建设,使各项改革举措组成完善的、系统化的、完整的体系。要深化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实践和改革实践更加深入发展。要从中国国情和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努力构建有别于西方理论、有别于其他司法机关、有别于传统观念的独立检察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要以更高的研究站位谋划和推动检察理论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突出抓好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改革的适应性

            要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平台建设。要根据检察职能特点和办案工作需要,完善办案平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内设机构、办案组织及相关制度机制、配套设施。要在五大监督部之外,探索建立刑事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四位一体”工作格局,推进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专业化建设。加强调研平台、信息文献和数据平台以及内外联动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升级完善工作,以软件的硬约束使新的办案模式强制入轨、强势推进,使其适应改革后的检察权运行模式。要加快推进北京市检察科技信息中心建设,要研发办案辅助系统,研发检察管理监督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要深入推进“四新”检察院建设。要推进检察机关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管理监督设施和新型专业技术设施建设,按照诉讼机制、监督机制的要求建立检察“主场”。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建设。要围绕监督、审查、追诉三项职能对素能结构进行调整,建立首都特色的专业素能标准,实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提高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要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进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要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要求,将深化改革与加强党建共研究、同部署。
 
            敬大力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以赴地抓紧抓好督察工作。要夯实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各院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落实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改革担当,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改革精准落地。要狠抓改革督察的方法创新。要建立健全司法改革督察常态化机制,确保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不偏离、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不落空。要注重改革落实的效果评价。探索建立改革绩效评价制度,把改革督察结果纳入各院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发挥督察“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

            会上,市检二分院、东城区检察院、朝阳区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丰台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六个改革先进示范单位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做了经验介绍,市检一分院等五家单位作书面经验交流,介绍了破解改革难题、实现“两个平稳”的经验做法。

            会后,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座谈会,学习讨论了敬大力检察长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并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亲历清单(征求意见稿)》《北京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联系会议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五份文件征求了意见建议。

            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局级检察员,各分院、区院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院负责人、清河院检察长,铁检基层院检察长,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市院机关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院、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铁检基层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还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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