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作情况

08.01.2016  00:35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实施。本市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者辛勤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本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有效缓解了资源环境的压力,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有力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2014年2月21日本市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单独两孩申请数达61810例,其中约2万例已生育,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降低了出生人口堆积的风险,为平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基础。据测算,本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增加236万,预计2017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到30万。2017年本市常住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1上升至1.6,出生堆积基本在三至五年内释放完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政策实施也会对本市经济社会尤其是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带来一些挑战。本市将把政策实施与疏解人口工作有机统一,科学规划配置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政策实施带来的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建立市、区两级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档诊疗,着力提升一、二级医院产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三级医院接诊高危孕产妇比例,建立有序就诊格局;继续降低剖宫产率,减少平均住院日;必要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助产机构购买服务。同时在现有高危孕产妇抢救网络的基础上,依托区域医联体搭建助产专科医联体,畅通高危孕妇建档、转诊绿色通道;强化新生儿危急重症能力建设,确保母婴健康;把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提高全市妇幼健康服务的长期供给能力。

  本市将加快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取消晚婚晚育、生育间隔规定,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符合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政策实施前后奖励和社会制约制度的衔接,对政策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各项奖励优待;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奖励和扶助体系,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切实解决其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同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条件生育两孩以内子女的夫妻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就近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享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下一步将探索生育登记对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