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产科服务需求明显增加。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健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20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卫生计生委充分认识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从八个方面,着力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一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二是及时上报建档信息;三是严格执行孕妇分级建档;四是加强高危妊娠管理;五是增强孕产服务能力;六是稳定助产专业队伍;七是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八是加强责任监督与落实。
各区不断强化属地责任,制定《产科建档应急预案》,对辖区孕妇社区建册和产科建档情况进行月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合理调整助产机构服务资源,保障辖区孕妇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人员,保证孕妇在每个工作日内能够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杜绝择日建册,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建册预约机制。市、区妇幼保健院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解决孕妇建档难问题。
落实孕妇有序就诊,各区明确制定辖区建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一二级助产机构、三级助产机构和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网格化对接关系。在社区建册中,按照北京市孕产妇高危因素分类标准做好高危因素筛查和评估,进行分级建档指导。大幅提高三级助产机构高危孕妇建档率,由40%提高到80%以上。
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助产机构及时录入高危信息,对高危人群监测管理,提早干预治疗,预防和减少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发生,适时转诊;并协调全院相关科室参与治疗、抢救。建册社区要每周查看高危孕妇随诊信息,对筛查、产检中发现的高危人群进行随访指导,必要时入户随访。
提升孕产服务能力。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助产机构校验,严格助产人员审核。建立助产能力提升机制,加强市级高危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助产机构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要求,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优先加强妇幼保健院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用血管理,建立并完善产科用血应急预案等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产科用血质量评价,保障产科用血医疗安全。
为解决目前我市助产机构人员不足问题,《通知》明确各助产机构要加大产科薪酬分配政策倾斜力度,制定产科人员薪酬倾斜方案;通过技能培训、队伍储备、人才引进、延长退休等扩充助产人员队伍;在同级别人员职称晋升优先产科人员职称晋升,多措并举增强产科吸引力。
此外,北京市将继续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开展孕产期保健知识与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合理、就近选择分娩地点;加强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逐年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提高孕前优生技术服务能力和咨询水平,对高危妊娠及不宜妊娠情况充分做好风险告知;不断提升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孕妇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轻孕产期危险因素发生;在助产机构中设置孕期营养门诊,帮助孕产妇掌握科学饮食和运动,促进自然分娩。
为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北京市对区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及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绩效考核,对落实不利者予以问责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