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8]2号

27.02.2018  23:3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北京市定价目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