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召开高危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和产科合并症并发症会诊指定医院工作会议
2015年4月8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北京市高危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和北京市产科合并症、并发症会诊指定医院工作会议。各市级转会诊机构产科质量办公室负责人和产科主任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提高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北京市积极争取市财政部门支持,将高危孕产妇抢救补贴由每年3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于近期印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字﹝2015﹞2号)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字﹝2015﹞5号),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并对相关机构定期开展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补贴经费。通知要求,北京市市级高危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和产科合并症、并发症会诊指定医院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承担起转会诊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转会诊绿色通道,保障抢救及时、顺畅进行;制定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方案,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查房、技术规范培训、接收人员进修,开展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工作。同时,市卫生计生委定期组织开展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绩效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危重孕产妇抢救补贴经费直接挂钩。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资格。
会议上,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强调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明确市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机构的职责与工作要求,强调各机构在管理和使用补助经费中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市级财务要求进行管理。
北京妇幼保健院具体介绍了《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和《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绩效考核方案中各机构的制度建设、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转诊会诊、信息管理、经费管理及使用、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经费使用范围、管理要求、拨付方式和监督抽检等内容进行要求。
今年6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具体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在考核中查找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帮助基层机构提高业务水平,鼓励市级转会诊机构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