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

03.03.2016  11:58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1个处室;下属43个预算单位。

  1.内设处室包括: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监督处、信息统计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健康促进处(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处、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药械处、食品安全标准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公众权益保障处、科技教育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2.下属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老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计划生育药具站、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北京市肝病研究所、北京市农村改水领导办公室、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首都医科大学(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宣传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北京市卫生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中医研究所、北京市儿科研究所、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北京市临床医学研究所、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校、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352人,实际在岗306人;事业编制5134人,实际在岗3951人;聘用人员823人。离退休人员2514人,其中:离休103人,退休2411人。

   (三)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分析和预警工作。

  3.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制定并公布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组织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得备案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7.负责建立本市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参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

  8.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本市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工作,统筹协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9.依法对本市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本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斜街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和医疗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

  14.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6.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7.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县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395188.070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0103.382595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972万元;事业收入91457.38805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2万元;其他收入15883.906648万元;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等安排下年度预算844.1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4725.293389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395188.070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689.922238万元;项目支出201296.14844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02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本级及直属各类机构基本运转所需人员及公用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保障部门常规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体制改革, 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责,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协调能力、加强卫生计生政策研究、创新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基层卫生服务管理、妇幼卫生保健、老年卫生管理、康复护理、医政管理、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卫生计生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标准、紧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农村改水管理、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科研教学、各类机构专用设备购置和消除安全隐患改造等。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6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400.114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585.8574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991.0237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823.233635万元。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范围,由2015年的全额事业和行政单位扩大到本级及全部所属预算单位,共计43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0.86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的749.25万元(未扩大单位范围前数据)减少38.39万元,在扩大“三公”经费公开单位范围后,仍比2015年有所减少。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251.4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6.0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整合压缩因公出国团组和支出标准,降低出国费用;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执行援外医疗队任务、中捷医疗卫生合作、医疗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察、卫生行业医疗质量管理交流、京港工作会以及各类临时性医疗救助任务等方面。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8.68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5.2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费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440.7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预算数447.85万元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和我市公务车辆改革的相关要求,收回统发工资单位部分公务用车,同时压缩其他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10.1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97.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0.17万元,其他52.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修和保险费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预算公开单位数量,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处置用车等差额单位公务用车等纳入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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