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年内将取得“一码”证照
近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正式启动实施。今后企业将不再同时有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码等各种管理编码,取而代之的是,都将有一个唯一的、通用的、终身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成立时就标注在注册登记证(照)上,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制度实施后,企业由现行的先注册登记、后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再办理税务登记,改为登记注册时直接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多次办理”为“一次办理”,多码改为一码,简化了程序,减轻了负担,有效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方案指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组成,依次由1位登记管理部门编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1位校验码共五个部分组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唯一性与稳定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采用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目前组织机构代码已在我市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经济普查、社保与公积金缴存、进出口企业管理、司法案件管理等47个部门的70个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为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提供了基础与保障。
方案还要求,登记管理部门会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按照不同领域分期分批实施。从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已有约145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拥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代码,随后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陆续升级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方案要求,工商部门将于2015年10月实现,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将于2015年底实现,2020年底全部完成升级过渡。
方案中提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与登记管理部门要加强协同,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接下来,由质监部门负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源,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由工商、编办、民政等登记部门负责在单位注册登记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标注在营业执照、登记证等各类证件上,颁发给办事单位。通过部门协作,共同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切实减轻单位负担。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彻底根治“多头编码”、“多码并存”的有效手段,从根本上实现了“一码管理”,为打破“信息孤岛”,促进管理资源集约化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有利于推进我国行政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戴瑞敏表示,社保登记是最早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事项之一,社保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单位与个人,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与终身不变等特性为社保管理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体现了科学性与实效性,对我国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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