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一“身份证号” 北京年内实施“一码”证照

24.06.2015  01:36

  6月23日后,企业将不再同时有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码等各种管理编码,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惟一的、通用的、终身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成立时就标注在注册登记证(照)上,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

  记者23日从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了解到,本市已有约145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拥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代码,随后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陆续升级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方案要求,工商部门将于2015年10月实现,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将于2015年底实现,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升级过渡。

  据了解,国务院近日审议通过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制度实施后,企业由现行的先注册登记、后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再办理税务登记,改为登记注册时直接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多次办理”为“一次办理”,“多码”改为“一码”,简化了程序,减轻了负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组成,依次由1位登记管理部门编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1位校验码共五个部分组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惟一性与稳定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采用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目前组织机构代码已在本市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经济普查、社保与公积金缴存、进出口企业管理、司法案件管理等47个部门的70个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接下来,将由质监部门负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源,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由工商、编办、民政等登记部门负责在单位注册登记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标注在营业执照、登记证等各类证件上,颁发给办事单位。通过部门协作,共同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资源从分散到统筹、流程从脱节到衔接的转变,切实减轻单位负担。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彻底根治“多头编码”、“多码并存”的有效手段,从根本上实现了“一码管理”,为打破“信息孤岛”,促进管理资源集约化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有利于推进我国行政管理水平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