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格“洋员工”管理制度 外教入职门槛提高

19.09.2014  18:36

  中新社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 杜燕)年龄在18至60岁、有明确接受单位、取得在京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1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在京发布,统一规定和明确了外籍人员来京工作的条件,尤其提高了“洋外教”来京入职的门槛。

  据统计,目前在北京市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员达3.7万余人,主要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95%以上取得学士学位,主要从事信息、计算机、教育、咨询、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该通知,旨在统一规定外籍人员来京工作的聘用管理制度并强化用人单位在外籍人员管理服务方面的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外籍人员要来京工作有四个条件:

  ——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到60周岁。

  ——要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除语言教师外,外籍教师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如果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应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

  ——必须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是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要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且从事的工作不能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通知》指出,如果外籍人员是“千人计划”、“海聚工程”、“融智北京计划”等项目的专家,属于北京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工作经历年限也可适当放宽。

  针对目前北京市外教市场上外籍教师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适当提高外籍教师的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条件。

  根据《通知》,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北京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那就应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负责人介绍,外籍人员来京所持的有效工作证件包括《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在申请、变更、延期、注销这些证件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外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负责人还称,对于外籍人员非法就业、介绍外籍人员非法就业,以及非法聘用外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负责人透露,今后,北京还将搭建外籍人员聘用公共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外籍人员提供岗位信息、简历发布、就业政策和定期培训等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