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19.07.2016  17:32

  近日,为落实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及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等要求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29号)“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教委、经济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金融局、市残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在战略定位上,把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放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战略高度,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指导意见设置近期和远景发展目标,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到2020年,康复医疗服务体制、机制、模式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康复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居民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实现每千常住人口0.5张康复护理床位,每张康复床位至少配备医师0.15名、康复治疗师0.3名和护士0.3名的建设目标。

  工作内容上涵盖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其中,在体系建设方面,强调构建以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的连续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整合优化康复医疗服务资源,引导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或部分治疗床位转换为康复床位;建立康复医疗服务分工合作机制,推进分级诊疗,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之间转诊,探索利用医保支付手段促进双向转诊的有效实施。在能力建设方面,一是加强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引进人才,加强专业培训,探索提供社区、家庭康复的服务模式。二是加强康复医学学科体系建设,支持院校康复医学相关专业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的学科建设。三是加强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或以多种形式投资康复医疗服务业;鼓励康复治疗师设置独立的康复医疗机构或独立执业。按照不低于25%的资源配置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预留审批空间。

  为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指导提出明确的保障措施。将各区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情况纳入本市医改重点任务考核和区卫生发展评价。提出各委办局协调配合,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保障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康复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及管理机制;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加强康复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思路,下一阶段市卫生计生委还将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严格落实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要求,引导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鼓励专科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完善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从转型医院康复功能定位、特色专业方向的选择、对口支援关系的搭建、技术协作网络的完善、专家团队的指导等方面,协助并指导各区、各转型机构开展转型工作。建立康复治疗师管理和培养机制,建立康复治疗师持证上岗制度;将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引导鼓励其他专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转岗培训;采取切实措施培养一批高层次康复治疗师人才。探索建立康复患者转诊机制,研究制定康复效果评定标准及康复患者转诊标准、规范和流程,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康复患者的双向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