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推荐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各关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新闻媒体、科研教学机构:
为适应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外部监督功能,进一步畅通企业、有关单位建议意见反馈渠道,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推进各级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队伍和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市卫生计生委从本市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新闻媒体和科研教学机构中遴选并聘任一批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
一、推荐人数
本次拟聘请社会监督员30人,任期3年,重点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较多的区县和行业倾斜,任期满后可续聘。具体人员分配见附件1。
二、聘任条件
社会监督员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并关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质量控制;
2. 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知识,了解卫生计生食品安全标准;
3. 从事食品安全相关科研教学工作;
4. 从事卫生计生新闻报道工作。
推荐对象具有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经历之一者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填写遴选材料
按照单位推荐、个人自愿的原则,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为遴选对象,并填写《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个人填写推荐表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客观填写各项内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单位对申报人所填“推荐表”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单位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人选名单。
(二)报送遴选材料
各单位报送的 “推荐表”需报送1份电子版和3份纸质版。电子版与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三)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情况通报上报单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推荐人选,将及时在市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布,并发放聘书和工作证件。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次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进人选,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客观、完整、符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程序,认真、及时地完成本次社会监督员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到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处,市食品安全标准处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月20日。
(三)各食品行业协会可以从本协会工作人员中推荐1人,也可以均从会员企业推荐。
联系方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处
地 址:西城区枣林前街西口70号中环广场B1309
刘 彬 83978207,15801198626;彭天雅 83560891
传 真:83560318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名额分配表
2. 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