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将向社会公开

06.07.2015  15:37

  北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将全部实行网上采购,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等都将向社会公开。北京市卫计委公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的关键词是“阳光”,根据实施方案,实行全市一个采购平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在用药品全部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实行网上采购。并且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药品调整变化情况。今后,北京将定期汇总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实际购用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在价格管理方面,以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为重要参考价格,实行多方谈判。在“北京市医药阳光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将全面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收集和公布全国各省药品中标价格。同时,将实时显示北京市各医疗机构药品成交价格和价格变化情况。

  此外,该系统将开通对具体产品采购成交价格水平的实时预警功能,引导市场合理价格的形成。若发现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成交价格水平发生严重偏离的情况,系统会发出预警,市卫计委会对问题单位进行约谈,并暂停相关产品的采购销售。

  平台将药品分为4个目录,实行分类采购。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竞争激烈的产品,以全国最低价作为重要参考指标,而市场短缺特别是低价临床必需品,医疗机构可通过价格杠杆,让市民“用得起、用得上”。

  同时,针对医联体内部大医院和社区用药目录不一致的情况,药品采购新政也将试图破解。方案提出,将在医保、医疗、医药等综合配套措施的框架下,鼓励医联体、医院集团等联合采购,逐步统一核心医院与基层机构的药品目录。此举将为大医院和社区医院之间双向转诊提供药品供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