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政策 “大摇号”将成为分配常态
经公开征求意见,近日,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今后,所有参加配租的家庭先不针对具体项目统一摇号排序,后期某项目具备入住条件后,再分别组织针对该项目的意向登记,意向登记该项目的家庭直接按照此前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签约和办理入住。这标志着本市公租房分配进度将进一步加快,分配方式将更加完善和灵活,保障房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前6个月启动配租
根据《通知》,公租房产权单位应当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或区县政府网站发布配租公告。与此前规定相比,《通知》将本市公租房分配工作启动时间由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的60天提前到6个月,确保各项分配工作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保质保量完成,避免房源因此出现短期“空档”。
“大摇号”将成为分配常态
今年7月31日,房山金地朗悦、丰台小屯馨城、门头沟铅丝厂、大兴高米店、朝阳常营三期、朝阳双桥京桥1号地、双合家园7个公租房项目面向城六区和3个房源所在区县配租。不同于此前保障房分配惯常采用的分项目组织摇号的做法,此次分配采取集中打包预计年内竣工的7个项目7531套房源,进行集中公告摇号,分批选房入住的“大摇号”方式。即所有参加配租的家庭先不针对具体项目统一摇号排序,后期某项目具备入住条件后,再分别组织针对该项目的意向登记,意向登记该项目的家庭直接按照此前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签约和办理入住。与此前分项目摇号的分配方式相比,这种“大摇号”的方式不但减少了摇号工作组织次数,提高了分配效率,还扩大了房源选择范围,促进保障家庭根据租金承受能力、上班距离远近等因素,综合选择更加适合自身需求的房源,据了解这种方式也得到了多数保障家庭的认可,7个项目共计吸引超过2.5万户家庭参加配租。上述做法与《通知》关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组织意向登记、监督产权单位顺序选房”的规定精神基本一致。据此,类似今年房山金地朗悦等7个公租房项目的“大摇号”分配方式,可能成为今后保障房分配的常态。
摇号剩余房源保障家庭“先到先得”
根据《通知》规定,公开摇号配租剩余的房源,经批准后产权单位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可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备案通知单直接向产权单位申请承租,并按照政策享受租金补贴。配租按照产权单位收到备案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实行“先到先得”。按照上述规定,今后摇号配租剩余的公租房房源,配租范围将进一步拓宽,配租程序进一步简化,有利于扩大房源统筹分配范围,及时消化摇号剩余的少量尾房。
剩余房源社会单位可以集体租赁
按照《通知》规定,公租房剩余房源产权单位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届满后仍未配租的房源,可以面向社会单位组织本市城镇户籍无房职工集体租赁。具体程序是由产权单位将公租房剩余房源情况向社会公示,由社会单位向产权单位提出集体租赁申请,产权单位结合房源和申请情况确定集体租赁对象、制定配租方案,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在合同签订方面,一是要由产权单位与社会单位签订集体租赁合同,明确社会单协助产权单位管理的责任。二是要由产权单位与社会单位及其职工共同与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在租金和租期方面,集体租赁的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标准确定,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满经批准可续签,与保障家庭相比,合同期限略短。在管理方面,集体租赁房源按照本市公租房后期管理规定规范管理。
据了解,本市自2009年出台公租房政策以来,不断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增加房源供应,除通过公开摇号解决“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取得备案资格的家庭外,部分区县还进一步出台了产业园区公租房、人才公租房以及非京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办法,为解决本市各类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来看,此次《通知》补充规定的公租房集体租赁制度,将一定条件下的公租房配租范围扩展到了本市城镇无房家庭,这既是提高公租房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公共资源效用的有力措施,也可以看做是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一种方式,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有关规定和市人大正在进行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有关立法精神也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