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租房分配“大摇号”成常态

09.12.2014  11:29
  原标题:7个项目7531套房源集中摇号 公租房分配“大摇号”成常态
  今后,所有参加公租房配租的家庭先不针对具体项目统一摇号排序,等到某个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后,再分别组织针对这个小区的意向登记,有兴趣的轮候家庭可以报名登记,并直接按照此前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签约和办理入住。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新政策,12月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此项政策展开进一步解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说,与此前分项目摇号的分配方式相比,这种“大摇号”的方式不但减少了摇号工作组织次数,提高了分配效率,还扩大了房源选择范围,促进保障家庭根据租金承受能力、上班距离远近等因素,综合选择更加适合自身需求的房源。
  2014年7月31日,房山金地朗悦、丰台小屯馨城、门头沟铅丝厂、大兴高米店、朝阳常营三期、朝阳双桥京桥1号地、双合家园7个公租房项目面向城六区和3个房源所在区县配租。不同于此前保障房分配惯常采用的分项目组织摇号的做法,此次分配采取“大摇号”方式,打包预计年内竣工的7个项目7531套房源集中公告摇号。截至目前,这7个项目共计吸引超过2.5万户家庭参加配租。类似2014年房山金地朗悦等7个公租房项目的“大摇号”分配方式,将有望成为今后保障房分配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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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房源社会单位如何趸租?
  两步即可完成集体租赁
  如果没有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资格,还可以通过所在公司、单位向公租房的产权单位申请趸租公租房。对于这方面的创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也做出了详细解读。按照《通知》规定,公租房剩余房源产权单位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届满后仍未配租的房源,可以面向社会单位组织本市城镇户籍无房职工集体租赁。
  “这一项的具体程序是,先由产权单位将公租房剩余房源情况向社会公示,然后,公司或者事业单位就可以向产权单位提出集体租赁申请;公租房的业主就可以结合房源和申请情况确定集体租赁对象、制定配租方案,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签订合同方面也是两步走,第一要由产权单位与社会单位签订集体租赁合同,明确社会单位协助产权单位管理的责任。第二步,则是要由产权单位与社会单位及其职工共同与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
  据了解,租赁合同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在租期方面,集体租赁的公租房和面向轮候家庭的公租房稍有不同。这位负责人说,集体租赁的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标准确定,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满经批准可续签,与保障家庭相比,合同期限略短。
  “这和人才公租房、产业园区公租房的方法类似,不过相对更为灵活。”这位负责人说,本市自2009年出台公租房政策以来,除了通过公开摇号解决“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取得备案资格的家庭外,部分区县还进一步出台了产业园区公租房、人才公租房以及非京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办法。
  此项新政策是在一定条件下,将公租房配租范围扩展到了本市城镇无房家庭,既提高了公租房配置效率,又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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