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9.12.2014  14:00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3年第1号),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至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指南(见附件1)。定于2015年1月4日起,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开始受理进口涉水产品的许可工作。

  请各申请单位登陆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http://210.75.201.203/xzxkdt)下载申请表,并根据受理指南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见附件2)中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64407172。

      附件:1、北京市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指南

                  2、《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