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形势下住房保障宣传及信息公开机制研究》课题的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房保障宣传及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力度,持续提升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立“广泛覆盖、重点突出、反应迅速、精准引导”的住房保障宣传及信息公开机制,我办拟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本项目通过专家打分方式确定专项研究承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专项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
《新形势下住房保障宣传及信息公开机制研究》
二、项目内容
立足近年来我市住房保障宣传及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新特点,通过对市、区、街典型案例搜集、调研以及住房保障受众的数据分析,借鉴兄弟省市在新闻宣传、信息公开方面的先进经验,找准在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提升住房保障宣传及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的切入点,进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建立“广泛覆盖、重点突出、反应迅速、精准引导”的住房保障宣传及信息公开机制的实施路径,形成相应的研究报告。
三、 项目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
四、 项目预算:人民币15.45万元。
五、报名条件
(一)参与比选的报名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应有相应政府委托研究课题的研究经验,相应的专业视野和素养;
(三)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应合理的知识结构,对住房保障、新闻传播、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有所涉猎,能够对课题进行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与研究;
(四)具有相应的数据采集、提取和分析能力,能够运用数学模型进行数据分析。
六、 比选时间:2018年4月9日
七、 比选材料
(一)参选函;
(二)报价单;
(三)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工作业绩等);
(四)有效法人资格证明;
(五)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3月30日下午17:00
八、 比选办法
(一)比选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二)评选标准及内容:详见附表
(三)定选原则:
1.参选单位必须提交全部参选必要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不进行后续评审。
2.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3.评选委员会根据合格参选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备选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联系人:张老师 59958433 胡老师 59958438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4层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附表.docx